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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玉洁,女,1982年04月06日出生,汉族,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河南省濮阳县新习乡湾子村人。自2000年进入濮阳县人民检察院,先后在办公室、侦查监督局岗位工作,2009年通过全国司法考试,2010年1月份调至濮阳县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局工作。2014年“荣立个人三等功”两次,获2015年濮阳县政法工作先进个人。所承办的一起案件,在全省检察机关第四届侦查监督精品案件评选中,被评为“全省侦查监督十佳精品案件”。
自干检察工作以来,她一直本着“立检为公,司法为民”的理念,以人民检察官和中国共产党员的双重标准严格要求和约束自己,爱岗敬业,秉公执法,踏实认真的从事这份自己深爱的检察事业。她将自己所学的法律理论运用到司法实践中去,所承办的案件,无一超期办案现象的发生,所办理的全部案件中未出现错捕和错不捕的案件,每一起经她审理的案件都是经得起考验的铁案,默默地践行着一名人民检察官的神圣职责。
自参加工作以来每天都坚持上下班制度,不迟到,不早退。由于学法律是半路出身,她便利用业余时间多向其他有经验的同事学习,再加上自己的努力,进步很快。审查逮捕时间短,任务重,她经常加班加点,在办理的多人多起重大案件中,多次受到领导的表扬,能够将复杂的、杂乱无序的案件化繁为简,整理的有条理,使领导一看就能一目了然。为了不影响工作,她利用工作之余将所办理的每一本案卷及时备案、装订、归档。
“两学一做”学是知、做是行,“学”不仅要做到“口动”读原文、“手动”抄《党章》,还要做到“心动”悟原理,学原文要沉得下心,学先进要处处留心,学方法要入脑入心。“做”要求实、务实、踏实,要紧贴实际推动改革,真心实意为民办事,脚踏实地干事创业。“学”、“做”结合才能“知行合一”。
每次接到一本新案的时候,她并不仅仅就案办案,不只局限于侦查机关提请的犯罪嫌疑人是否达到批捕或不捕的条件,而是全面细致的审查案件,任何蛛丝马迹的疑点都不放过。正是基于这种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使得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彰显了法律的神圣和严肃。
所承办的濮阳市公安局昆吾分局提请濮阳县检察院审查批捕阿连阿色等3人涉嫌拐卖儿童一案。接案后,3名犯罪嫌疑人中其中2名都是彝族人,说的是彝族语言,作案次数多,范围又广,都是跨地区的,厚厚的两本卷宗,需要在7天之内审查完毕,还要提审犯罪嫌疑人,最头疼的一件事,就是语言上的不通,梁玉洁同志并未因为案情复杂、卷宗材料厚而草草审查一起犯罪事实达到批捕条件批捕了事,而是将提请的3名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辩解、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查微析疑。认真作犯罪嫌疑人的思想工作,尽量使其配合,还联系公安机关从四川省布托县公安局请来了一名彝族警官当翻译,在审查中发现,在阿连阿色拐卖儿童案中,侦查机关仅仅提请了犯罪事实相对较清楚明显的犯罪嫌疑人,而忽略了在该案中为其提供婴儿的三名犯罪嫌疑人马布呷日、拿木莫尔日、纳木只黑,及中间联系出卖婴儿时的两名介绍人肖德锋、刁凤斌。经过仔细审查证据,详细讯问犯罪嫌疑人,发现大量的言辞证据中,都有提及马布呷日、拿木莫尔日、纳木只黑涉嫌犯罪的行为,并且是专门从事拐卖儿童的,虽然言语表述的较少,甚至有的材料中三言两语而过,若不注意就会被忽略,但认真的分析证据,这些语言虽然少,但述说的罪行之间均能相互印证。发现该疑点后,遂在汇报该案时将此情况向领导做了汇报,并向侦查机关发出了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督促侦查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马布呷日、拿木莫尔日、纳木只黑,公安机关遂对该三名犯罪嫌疑人上网追逃,并抓获归案提请我院审查逮捕,在审查该案时还发现阿苦么(莫)比作(纳木只黑的妻子)、“什扎尔黑”、“阿飞”、阿什呷尔、王守利有涉嫌犯罪的嫌疑,在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马布呷日、拿木莫尔日、纳木只黑同时向公安机关发出《侦查建议书》,调查阿苦么(莫)比作(纳木只黑的妻子)、“什扎尔黑”、“阿飞”、阿什呷尔、王守利等人。公安机关根据该《侦查建议书》,抓获了嘿哈日古(阿连阿色所称的“阿飞”),在审查嘿哈日古拐卖儿童案时,发现嘿哈日古通过肖德锋介绍并通过刁凤斌将阿连阿色带到山东的一名婴儿卖与了刁凤斌的舅舅,肖德锋从中获取了好处费,遂向公安机关发出《侦查建议书》,建议公安机关抓捕肖德锋,后在审查肖德锋一案时,结合之前嘿哈日古供述的情况,发现肖德锋是通过刁凤斌介绍并同其舅舅一起从阿连阿色手中买到了该婴儿,并从中获取好处费3000元,刁凤斌的行为已涉嫌拐卖儿童罪,遂又向公安机关发出《应当逮捕犯罪嫌疑人意见书》,追捕刁凤斌。期间督促公安机关根据案件中的线索,成功解救了三名被拐婴儿。追捕的4名犯罪嫌疑人被濮阳县人民法院判处4-6年不等有期徒刑。该案件在全省检察机关第四届侦查监督精品案件评选中,以第五名的成绩被评为“全省侦查监督十佳精品案件”。
梁玉洁同志凭着对检察事业的一腔热情,凭着对法律的无限忠诚,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履行着党、人民、国家和法律赋予一名共产党员、人民检察官的神圣使命和崇高职责,在刑事检察的工作岗位上,严格执法,为检清廉,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捍卫了人民检察官的光辉形象和法律不容亵渎的尊严。
今年“五一”前夕,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龙城镇木梳杨村12名群众到郾城区检察院上访,反映该村党支部书记杨某在农村危房改造中贪污群众危房改造款问题。该院控告申诉科科长刘桂琴接待来访群众后,认为事情重大,及时向该院检察长翟金林汇报,并一刻不停地组织人员牺牲节假日入村进行初查。经查,杨某不构成犯罪但涉嫌严重违纪。
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是《宪法》、《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神圣职责。但是长期以来,囿于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够具体,导致在办案实践中出现监督手段单一、时间滞后等问题,检察机关的侦查监督职能不能得到充分发挥。
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当你对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对法院的民事判决和行政裁判存在异议时,当你发现审判执行人员违法办案时,一定要记得还有民事行政检察部门。
3月30日,新乡市卫滨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副科长王荔杰和她的两个同事,在驱车近八个小时后,走进了何宏的家,对其开展社会调查。
近日,濮阳县各级党员干部职工600余人,聆听了市委宣讲团成员、市委党校经济学教研部副主任刘芳鸣,市委宣讲团成员、市委党校政治学教授贺蕊玲分别作的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市党代会精神宣讲报告。
“现在的政策就是好,不仅免费培训养殖技术,还提供了8万元的政府贴息贷款帮俺扩大养牛规模。目前,该县开展“菜单式培训”免费培训农村劳动力1万余人,发展7000余户贫困户发展猪牛羊、孔雀、果树等种养殖项目,建成产业扶贫就业点250余个,直接带动贫困劳动力就业5000余人。
12月8日,记者从濮阳县获悉,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出通知,确定105个项目为第一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业务。濮阳县产业集聚区成为河南省仅有的6个试点单位之一,成为我市唯一获批增量配电业务试点的县。
按照濮阳县委统一部署,自9月22日至11月11日,该县委选派四个巡察组对该县教育局、县卫计委等5个单位开展常规巡察。
由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民间戏曲艺术委员会、“中华颂”全国小戏小品曲艺大展组委会举办的“中华颂”第七届全国小戏小品曲艺大展日前在北京结束。
近日,濮阳县文留镇生物质热电项目获市发展改革委核准批复。
“今天实在是太高兴了,不但收到了礼物,还看到了很多好看的文艺节目。”8月12日,濮阳县八公桥镇于家洼村留守儿童于妍妍开心地说。
2016年6月15日凌晨,濮阳县公安局徐镇派出民警在徐镇镇廉八劝村廉某龙家中将中原油田公安局网上逃犯廉某龙抓获,经过长期努力终于破获了廉某龙杀害刘某宇命案。
海通乡商锁城村原村委会主任商某振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原村委委员商某藏编造本村70户贫困户合作种植莲藕项目的虚假材料,骗取扶贫资金24.25万元,将其中15万元据为己有。
近日,河南省产业集聚区建设工作会议在郑州召开,对全省2015年十强十快先进产业集聚区、服务业两区进行嘉奖。濮阳县产业集聚区被评为全省先进产业集聚区,将获得500万元的奖励。
4月22日,记者自2016年“中华张氏拜祖大典”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的拜祖大典将于4月28日10时59分在挥公园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