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审计署公告指出郑州黄河公路大桥,1996年已经全部还清贷款,违规收费14.5亿元。时隔16年,郑州黄河公路大桥终止收取通行费,意味着这座大桥将正式回归公益。然而,在全国,超期收费的高速公路不胜枚举。(10月8日《潇湘晨报》)
1996年已全部还清贷款,又继续收费16年被称为“吸血鬼”的郑州黄河大桥,终于取消了收取通行费。这一迟来16年的喜迅,还是着实让黄河两岸人民激动不已。但是,欣喜之余,切不可忘了对16年违规收费去向的追问。只有查清了16年“吸血鬼”的“吸血量”、“血流向”,郑州黄河大桥的违规收费问题才算画上了一个句号。
2008年,审计署公告指出郑州黄河公路大桥违规收费14.5亿元。可是,郑州黄河大桥并没有因此立即取消收费,而是在继续收费4年后才取消了收费,其中,阻力之大可见一斑。而阻力主要来自当地政府和大桥经营企业,其“动力”只来自于不菲的收益。当初,如果能查清14.5亿的去向,并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也许郑州黄河大桥取消收费就不可能等到今天。而郑州黄河大桥的超期违规收费问题,不过是全国超期违规收费路桥的冰山一角。
如,今年7月在暴雨中坚持收费的京石高速公路,截至2004年12月已累计收费17亿余元,偿还贷款等款项后还剩余近6亿元,北京市路政局却在一份答复书中提道,“据首发公司测算,京石公路还清贷款本息的时间是2026年”;1994年4月,成渝高速重庆段开始收费,1999年9月,该高速公路就已收回了18亿元的建设投资。但至今这条高速公路仍在继续收费;投资33.8亿元的济南至青岛高速公路,经测算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收费年限为12.65年,但批准的收费年限为30年,如此等等。
由此看来,路桥超期违规收费虽然是企业行为,但根子却在地方政府身上。地方政府为了“最大化”地利用路桥获利,把即将到期的收费路桥有偿转让给了企业,而企业为了自身的利益,反过来又用收费来绑架政府,在双方得利的情况下,政府对企业“不合理但不违法的收费”,只能采取放任的态度。2011年6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收费公路违规及不合理收费专项清理”工作,之所以“停止收费的高速公路却屈指可数”,其最大的责任和阻力就在各级地方政府。是地方政府的唯利是图,最终导致专项治理工作的不了了之。
因此,要想使路桥超期违法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切实收到成效,在立即叫停所有超期违规收费路桥的同时,必须彻查违规收费的“去向”。只有查清“吸血鬼”的“吸血量”、“血流向”,查清政府和企业应当承担的责任,并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尤其要查清路桥转让中的违纪违法行为,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路桥超期违规收费问题的发生,才能使路桥真正回归其公益性的本质。否则,再严厉,再轰轰烈烈的专项治理,最终也只能功亏一篑。(姚明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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