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日报讯 6月27日,记者从洛阳市环保局获悉,《洛阳市2018年水环境质量考核暨生态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日前下发,洛阳市将对出现水环境风险的县(市)区,除考核扣分外,另外扣收相应的生态补偿资金。
《办法》指出,城市区市级地下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每出现1个水质达到Ⅱ类及以上的,给予水源地所在城市区生态补偿20万元。陆浑水库市级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为Ⅱ类以上,给予水库所在地嵩县生态补偿20万元。城市区市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每下降一个类别,扣收水源地所在城市区生态补偿200万元。在水环境风险防范方面,当月凡发现河流水质出现有毒有害污染物超标现象的县(市)区,除承担当地和下游县(市)区经济损失外,还将被一次性扣收生态补偿200万元。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主要河渠每发现一处黑臭水体(坑、塘)或排污口的,对城市区政府(管委会)扣收生态补偿50万元。(记者 李宗宽 田宜龙)
综合大气和水两项生态补偿,支偿金额最高的是郑州335万元,得补金额最高的是南阳384.5万元。
2018年4月,全省共支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1505万元,得补1307.2万元;共支偿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130万元,得补1188万元。其中,综合大气和水两项生态补偿,支偿金额最高的是安阳415万元,得补金额最高的是南阳471.5万元。
按照“谁污染、谁赔偿,谁治理、谁受益”原则要求,我省严格落实按月实施生态补偿,现对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的支偿、得补情况予以公布。
按照“谁污染、谁赔偿,谁治理、谁受益”原则要求,我省严格落实按月实施生态补偿,现对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的支偿、得补情况予以公布。
按照“谁污染、谁赔偿,谁治理、谁受益”原则要求,我省严格落实按月实施生态补偿,现对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的支偿、得补情况予以公布。
11月份,全省共支偿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1236.3万元,得补1074.4万元;共支偿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260万元,得补224万元。其中,综合大气和水两项生态补偿,支偿金额最多的是安阳市415万元;得补金额最多的是新乡市172万元。
9月2日,省环保厅公布了全省8月份环境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的支偿、得补情况:生态补偿金共支偿1906.1万元,得补1614万元。在省直管县(市)中,空气质量需要支偿的共有5个县(市),金额最高的是滑县71万元;得补的共有5个县(市),金额最高的是固始41.4万元。
我省“生态补偿”开出6月“账单”。大河报记者昨日傍晚从河南省环境保护厅(下简称省环保厅)获悉,今年6月,在全省18个省辖市生态补偿金中,郑州支偿最高,信阳市得补最多。
7月1日,我省开始征收大气生态补偿金,标准为每微克/立方米20万元。日前,省政府办公厅连续下发《河南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法(试行)》两个文件,对治理大气污染再出举措。
季度:生态补偿金=(第一季度平均浓度-年度环保责任考核目标值)×生态补偿标准。季度:生态补偿金=(前两个季度平均浓度-第一季度平均浓度)×生态补偿标准。季度:生态补偿金=(前三个季度平均浓度-前两个季度平均浓度)×生态补偿标准。
季度:生态补偿金=(第一季度平均浓度-年度环保责任考核目标值)×生态补偿标准。季度:生态补偿金=(前两个季度平均浓度-第一季度平均浓度)×生态补偿标准。季度:生态补偿金=(前三个季度平均浓度-前两个季度平均浓度)×生态补偿标准。
2018年1月,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共支偿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金1412.2万元,得补1475.5万元;共支偿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金1030万元,得补610万元。
省攻坚办会同省环境监测中心结合各地冬季气象气候特点污染源分布情况,排查出47个重污染区域,并制定了“一区一策”空气质量管控指导方案,逐一细化了各区域专人专管、污染源管控、量化考核问责等精细化管控措施。
省攻坚办会同省环境监测中心结合各地冬季气象气候特点污染源分布情况,排查出47个重污染区域,并制定了“一区一策”空气质量管控指导方案,逐一细化了各区域专人专管、污染源管控、量化考核问责等精细化管控措施。
6月22日,省长陈润儿主持召开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等工作。陈润儿强调,要提高思想认识,坚持绿色发展,坚定目标、依法治理、突出重点、标本结合,坚决打赢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