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4月15日以来,中央电视台连续报道了“毒胶囊”事件,在全社会引起广泛关注。继前期部署各涉案地公安机关迅速开展案件侦办工作后,公安部昨日召开视频会议,部署全国公安机关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密排查、严厉打击“毒胶囊”犯罪,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国家质检总局昨日亦表示,将对非法使用工业明胶加工食品彻查严打;国家食药监局昨日则公布了药用空心胶囊的第一批抽检结果。在第一批抽检的33个品种42个批次中,有23个批次不合格。
公安部
抓获犯罪嫌疑人53名 查封10家厂
“毒胶囊”事件曝光后,公安部高度重视,第一时间部署河北、浙江、江西、山东等地公安机关介入侦查,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查处工作。截至目前,各地公安机关已立案6起,抓获犯罪嫌疑人53名,查封工业明胶和胶囊生产厂家10个,现场查扣涉案工业明胶230余吨。
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在会上指出,“毒胶囊”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中央领导同志对公安机关迅速有力坚决打击“毒胶囊”犯罪给予充分肯定,要求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大力度,彻查“毒胶囊”犯罪。尽管目前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但打击“毒胶囊”犯罪活动是保卫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和餐桌安全的迫切需要,是人民群众的期盼和公安机关的职责使命所在。各地公安机关一定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毒胶囊”犯罪的现实危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决依法严厉打击此类犯罪。
黄明强调,要快侦快破、一查到底,对浙江、河北、江西、山东等地在侦案件,公安部一律挂牌督办。各地要由领导同志亲自挂帅,靠前指挥,确保办案警力,确保办案质量,立足于全环节查明犯罪事实,迅速查明流向,无论涉及哪些企业和个人,都要坚决一查到底,依法严厉打击。要打破常规、提前介入、主动出击,针对“毒胶囊”犯罪专业性、隐蔽性强的特点,主动配合食药监、质检、工商等部门对明胶、胶囊以及与之关联的药品、食品加工企业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认真排查整治,对药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线索倒查,广泛发动群众积极举报,及时发现犯罪线索;凡是将工业明胶用于食品药品加工的,一律依法查处。要加强政策法律宣传,督促犯罪分子投案自首,主动交代犯罪事实,对拒不投案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要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强化部门、区域和警种间的协调配合,加强与检法机关和有关监管部门的沟通联系,形成打击犯罪的合力。
国家质检总局
将检查所有明胶生产企业
国家质检总局昨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质监部门在前一阶段工作基础上,立即组织开展对使用工业明胶加工食品违法行为的彻查严打行动,对所有明胶生产企业和使用明胶的食品生产企业一个不漏地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置。
针对近期发现的部分企业违法使用工业明胶的情况,质检总局发出《关于对非法使用工业明胶加工食品彻查严打的通知》,要求各地质监部门认真组织对所有食用明胶的生产企业、使用明胶的食品生产企业等开展“四查”,彻查生产明胶和使用明胶生产食品的企业。
这“四查”是指:一是对所有食用明胶的生产企业认真检查。要求企业详实报告明胶生产销售的情况,检查企业使用的原材料和台账,并抽样检验企业产品。二是对使用明胶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全面检查。要求企业详实报告使用明胶生产产品的情况。检查企业原材料的来源、进货台账、所生产食品添加明胶的用量,抽查企业使用的明胶原料。三是由省级质监部门统一组织对辖区范围内的所有使用明胶的加工食品开展风险监测和专项抽查,若发现产品中铬含量异常情况,要立即对该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检查,查明原因,分析研判。四是配合当地有关部门,对所有的明胶生产企业(包括工业明胶生产企业)进行检查。要求企业写出自查报告,并检查使用原料、生产加工过程和销售台账。
针对食品企业非法使用工业明胶和明胶生产企业违法销售工业明胶的行为,这份通知要求依法严厉打击。对非法使用工业明胶加工食品的生产企业,一经查实,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立即责令企业停产,立即吊销生产许可证,立即移送司法机关。对食用明胶生产企业,非法将工业明胶作为食用明胶销售的,一经查实,立即责令企业停产,立即吊销生产许可证,立即移送司法机关。对工业明胶生产企业,将工业明胶销售给食品和药品生产企业的,要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查处,一经查实,配合有关部门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吊销营业执照,并移送司法机关。
这份通知还强调,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落实专项行动各项任务。各省区市质监部门要立即组织专门的工作班子,由主要领导负责,协调各级质检机构,组织专门力量,对所有明胶生产企业和使用明胶的食品生产企业一个不漏地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依法处置。对发现的问题以及重要的情况,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质检总局报告。
国家食药监局
33品种检出23批次不合格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昨日公布了药用空心胶囊铬超标事件的第一批抽检结果。在第一批抽检的33个品种42个批次中,有23个批次不合格。
第一批检验主要针对媒体曝光的9家药品生产企业。检验结果表明,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青海格拉丹东药业有限公司、丹东市通远药业有限公司、吉林省辉南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川蜀中制药有限公司、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化金马[4.84 -1.63% 股吧 研报]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化盛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通化颐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有的批次产品使用的胶囊铬含量超过国家药典限量标准。上述企业未按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使用了不符合国家药典标准的胶囊,产品质量不合格。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已责成企业所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查封上述企业胶囊剂生产场所,责令上述企业立即召回检验不合格批次药品,由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督销毁;暂停销售和使用其所有胶囊剂药品,待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使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使用铬含量超标胶囊生产药品的企业依法严厉查处。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还发出通知,要求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全面开展药用明胶和药用空心胶囊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要求药用空心胶囊企业严格原料把关和质量检验,严防工业明胶流入药用胶囊生产环节;要求药品生产企业从有资质的企业采购药用空心胶囊,严防不合格药用胶囊流入药品生产企业。
相关新闻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