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老百姓如果患了大病,进行基本医疗报销后,还将享受个人自付部分报销至少一半以上的大病医保政策。昨天,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公布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于大病患者进行了再次保障。什么是大病?花多少钱才算大病?……对于这些老百姓最关心的问题,省卫生厅相关负责人说,下一步,卫生厅将在调研的基础上尽快制订出细则,届时,这些问题都会有详细说明。
政策背景 大病报销是短板
“辛辛苦苦几十年,一病回到解放前。”这句顺口溜,代表了我国大病患者的状况。《意见》提到,目前我国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保障水平还比较低,制度还不够健全,比较突出的问题是,人民群众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后个人负担仍比较重,存在“一人得大病,全家陷困境”的现象。大病医疗保障是全民医保体系建设当中的一块短板。而这种状况在河南也一样存在。
就我省新农合政策来讲,自2003年9月开始推行后,报销比例在逐步提高,根据目前的政策,如果在卫生院看病,报销比例最高可达90%,在省级医院的报销比例达65%。但现实是,如果扣除起付线等,实际上的比例达不到这些。
“如果算上不在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新农合平均报销比例也只有55%,还有很大一部分需要个人承担。”省卫生厅农卫处处长王耀平说。在王耀平看来,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意义重大,有利于切实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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