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工会会员福利如何发?2月9日,省总工会发布《河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对基层工会会费支出做出明确规定,工会会员节日慰问总额每人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
工会经费可用于职工教育支出
新政规定,工会经费可以用于职工教育支出,包括:基层工会举办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职工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酬金,用于基层工会组织的职工素质提升补助和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
职工教育对优秀学员的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奖励范围控制在学员总数的10%以内,奖励标准每人不超过300元(含300元)。
文体活动个人奖励最高400元
新政规定,基层工会举办文体活动确需购置专用服装的,每两年每人限购一次,标准不得超过600元(含鞋)。外聘的裁判员、评委、教练的劳务费支付标准为每半天不超过400元。参加上级工会统一组织的文体活动,购买服装标准不得超过500元(含鞋)。文体活动在工作日期间举行的,参加人员(包括工作人员)不得领取补助;在节假日期间举行的,参加人员可按照每半天不超过1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文体活动中开支的伙食补助费,根据活动的特殊需要,每人每天可安排一次工作餐,工作餐标准不得超过当地差旅费中一天伙食补助标准的50%,并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职工文体活动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设置奖项的,奖励范围不得超过参与人数的三分之二。团体奖励人均不得超过300元,个人奖励最高不得超过400元;为增强广大职工对工会组织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对不设置奖项的文体活动,可为参与职工发放价值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
春游秋游活动须当日往返
为丰富职工日常文化活动,新政规定,基层工会可以用会员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文艺演出和体育比赛等,开展春游秋游,为会员购买当地公园年票。
但是,基层工会组织会员春游秋游,应当日往返,不得到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春游秋游活动。春游秋游如有需要,可安排工作餐、开支交通费,不得开支景区门票费、导游费、补贴费等。
基层工会可组织会员开展职工春节联欢晚会,可购买适当的干鲜水果等食品,并可参照不设置奖项的职工文体活动为参演人员发放价值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
节日福利最高不得超2000元
新政规定,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包括: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节日慰问品总额视基层工会经费情况确定,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如普通月饼、粽子、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干果及日常生活用品等。
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可直接发放慰问品或慰问品领取券,不得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等。
会员生病住院可给予慰问金
工会会员生日可以发放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工会会员结婚、符合政策的生育,可以分别给予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工会会员退休,可以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工会会员去世时,可以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慰问金,其直系亲属(限于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时,可以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金。
基层工会要严格界定好会员的身份,凡该会员工资未纳入拨缴工会经费总额的,一律不得向该会员发放集体福利。
劳模休养不得安排收费旅游景点
工会经费可用于工会组织开展的劳动模范和先进职工疗休养补贴等其他活动支出。
基层工会可承担行政委托的组织劳模和先进职工疗休养任务,并优先选择工会疗养院和基地开展疗休养活动,疗休养以康复治疗、健康体检、健康讲座、文体活动等为主要形式。休养期间不得安排收费旅游景点的相关活动,外出参观原则上不超过休养时间的三分之一,参观考察以免费的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先进企业及社区、美丽乡村、博物馆、纪念馆为主,将休养活动与爱国主义教育,提升劳模和先进职工素质结合起来。不得跨省活动,原则上住宿地点不变。基层工会可对疗休养活动的公杂费等进行适当补贴。
离退休人员福利由单位行政列支
省总工会要求,各单位要规范工会财务管理,工会举办活动项目要有具体方案和通知;购物发票要写明具体品名、数量、单价及附购物清单;报销单据应附上所有参与人员名单,奖金、物品发放要有签领单,用餐要有用餐人员名单。
基层工会举办的比赛竞赛不可普发安慰奖、鼓励奖、参与奖,不可对参加上级工会或其他部门举办的比赛获奖人员再发放配套奖;职工春秋游、劳模和先进职工疗休养活动不得借机组织公款或变相公款旅游;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支出工会经费;基层工会应单独设立工会账户,工会经费实行独立核算。
此外,离退休人员的集体福利应在单位行政列支,不得纳入基层工会集体福利发放范围。(郑报融媒记者 王红)
7月13日,郑州市职工之家一楼大厅里喜气洋洋。郑州总工会在这里举行全市基层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配送物品发放仪式,2014年度荣获全国、省级和市级职工书屋示范点的55家基层单位,领到了价值30余万元的电脑、电子书籍等物品。
江苏、天津等地规定,全年所有节日慰问合计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
商丘梁园白云办事处开展基层工会“三亮”活动
基层工会举办文体活动确需购置专用服装的,每两年每人限购一次,标准不得超过600元(含鞋)。
2月9日,《河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正式对外发布,首次从范围、项目到标准,对基层工会经费的收入和使用作出了全面、具体、明确的规定。
全国总工会日前制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就工会经费用于职工的各项开支做了全面、细致具体的规定。其中,工会经费可用于集体福利的支出主要在四个方面: 1、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
3月10日下午,灵宝市总工会召开十二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会上对2013年度全市工会工作特殊贡献单位、先进单位、优秀工作者和积极分子进行了表彰,灵宝市法院工会被评为全市先进基层工会,该院干警刘少岚同志被评为优秀工会工作者。
河南省明确,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这里的“逢年过节”指的是国家规定的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7个法定节日。浙江省明确,基层工会向会员发放生日慰问品时,应在会员生日当月发放,每人每年最高标准不得超过300元,可以向会员发放生日蛋糕或指定蛋糕店的蛋糕领取券。
“工会经费用于基层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可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