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3月9日电 (记者 史广林)全国人大代表、云南文投集团总经理助理、工会主席杨劲松9日接受中新网记者专访时表示,建议对探亲假次数、适用人群及落实进行修订,让“常回家看看”变得可行。
资料图 春运加开列车,接川籍乡亲回家过年。龚萱 摄
中国的探亲假制度始于1958年2月9日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回家探亲的假期和工资待遇的暂行规定》,国务院1981年修改并颁布了《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财政部关于职工探亲路费的规定》等规章制度,对享受探亲假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杨劲松介绍,由于规定执行至今已36年,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形态、所有制多元化、产业分布、年度国家节假日增多等情况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原来的规定不再适应现在的实际状况,国内关于对探亲假规定进行进一步完善的呼声愈发强烈。
杨劲松在调研中得悉,大家对《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中的第二、第三条意见较为集中,即第二条规定“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第三条规定“职工探亲假期: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杨劲松称,“探亲假”只属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对于除此之外领域的人员有失公允。且探亲假假期随着时间的推移,时间安排上不尽合理,现在国家法定节日较多,原先规定的探亲假可以考虑进行适度调整。对已婚子女每四年才能请一次探亲假,缺乏人文关怀。
此外,杨劲松认为,目前,父母与子女分居两地是常态化存在的现象。2012年国家修订颁布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现行的探亲假规定难以满足。因此,对探亲假规定进行修正是显然必要的。”
杨劲松建议,扩大探亲假至所有企业及单位,增加已婚职工的探亲假次数,将每4年探亲假拆分为每年1次、每次假期进行适度缩短,这样才可能使得“常回家看看”变得可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才能落到实处。
杨劲松称,“探亲假”只属于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对于除此之外领域的人员有失公允。
春节假期已经结束,职工陆续重返工作岗位。朋友聚会、外出旅行、走亲访友等诸多年节活动让人们感觉春节假期格外短暂,不少人已经开始期盼随后新的假期。
“探亲假”又一次被推到风口浪尖
在北京郊区和河北河南等地,端午节又称作“女儿节”。这一天,出嫁的女儿要回娘家看望父母。但如今,很多人父母都在外地,三天的小长假,回趟老家未免有些赶。
探亲规定“名存实亡”,很多人“听都没听过”。
13日是重阳节,也是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公布实施后的首个法定老年节,被载入法律的“常回家看看”再一次被人关注,一些本想通过休探亲假回家看望父母的网民却发现,这个假可不是那么好休的。
2013年7月3日,幸福大街道路养护工人在高温下运输沥青进行铺路的时候喝水补充水分。在这个规定中,将探亲假明确分为职工探望配偶、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已婚职工探望父母三类,假期分别是每年30天、每年20天、每4年20天。
独生子女费每月5元,实行了31年;职工探亲假规定,实行了32年;每月几元到几十元不等的洗理费、书报费,实行了30多年;防暑降温费,“模糊执行”了53年……
记者留意到,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7月1日施行以来,提供相应服务的淘宝商家数量与日俱增,不少以往只是“代跑腿”的商家,也增加了“代看望老人”服务。” 不过李小姐也担忧:“父母年纪越来越大,老家离佛山太远,我怕他们承受不住长时间舟车劳顿。
1981年,《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出台,它是职工依法探望与自己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的带薪假期。《规定》中明确,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单位负担,而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7月1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根据规定,子女若不能经常看望或问候父母将属违法。儿子不在家,韦春树只能“独守空房”,偌大的房子显得很冷清,“有时甚至不希望他回来,因为到离开的时候,心如刀割。
7月1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根据规定,子女若不能经常看望或问候父母将属违法。
“不常回家看老人将被认定违法!”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备受关注,不少常年在外工作的儿女自忖:如何才能不违法?又成为网友热议的话题之一。
“常回家看看”虽不必强制,但还是应通过完善一些配套的法律法规,起到应有的促进作用。“常回家看看”虽不必强制,但还是应通过完善一些配套的法律法规,起到应有的促进作用。
“请别走得太快,回头望一望家中正渐行渐远的白发爹娘”,10月9日,大河报新浪官博发出主题微博,触动众多网友埋在心底的亲情。评论中,一个个流泪的表情符号,诉说着他们对家中留守父母的无尽思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