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电(记者 靖力)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政协副主席、重庆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钺锋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已经连续多年建议检察官法进行修订,今年依旧带来了这个提案。
李钺锋认为,检察官法最后一次修订是在2001年,时至今日,该法关于检察官管理、职业保障、考评机制、教育培训等方面的规定已不能适应形势发展,需要修订。其中,完善检察官准入制度、明确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等内容应是关注的重点。
李钺锋建议,新检察官法一定要提高检察官任职年龄限制,未满28岁的人员不得担任检察官,“目前,国内检察官的准入年龄为23岁,这显得有点太低。23岁,可能是很多年轻人刚刚走出校园的年纪,让这些涉世未深的年轻人来担任检察官,难免让人不放心。”李钺锋说。
李钺锋还建议,确立主任检察官的办案责任制。“主任检察官是指经检察长授权,依法履行执法办案职责,享有一定范围的办案决定权并承担相应责任的检察官。”李钺锋介绍说,根据目前国内检察机关的探索,在办理重大、复杂、疑难案件以外的案件时,检察长可以授权主任检察官决定和处理,包括部分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民事抗诉的案件。按照谁决定谁负责的原则,主任检察官应当对其在职权范围内所作出的决定承担责任。联系到近年来群众关注的冤假错案,李钺锋表示,办案责任制相当于给检察官一种约束,使得他们在办案过程中会更加注重程序、求真务实。放权的同时要有约束和救济措施。
曾经当了近20年律师的李钺锋也支持检察机关尝试探索从法学教师、专家学者和律师中选任检察官,进一步扩大检察官来源的渠道,丰富和壮大检察官队伍。
2010年以来,天津市检察院针对社会弱势群体民事申诉案件增多的情况,加大对弱势群体申诉案件的监督力度,建立了“四位一体”办案机制。据介绍,2010年以来,天津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各类民事抗诉案件260余起,涉及劳动争议、抚养费纠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等弱势群体利益的案件占到了60%以上。
在当前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进程中,人民法庭的改革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不久前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等文件,提出了一系列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制度性措施。
今年1月至11月,全市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2472件3067人,批捕1712件2020人,批捕率66%;不批准逮捕1017人(其中,不构成罪不捕79人,证据不足不捕368人,无社会危险性不捕570人),不捕率33%。
近日,天津市、黑龙江省检察机关依法对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奚晓明涉嫌受贿案,吉林省原副省长谷春立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吉林省原副省长谷春立涉嫌受贿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从13日起,商丘市检察机关50岁以下司法警察将在柘城县公安局警官训练中心开展为期10天的集中业务技能培训。
立案同日,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支持起诉意见书》,对社会责任促进中心提起的该诉讼予以支持。本案中,洛阳市人民检察院对社会责任中心的起诉进行支持,可以有效发挥组织优势和专业优势,帮助社会责任中心进行调查取证,有利于其诉讼权利的行使及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
山西省政协原副主席令政策涉嫌受贿一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广东省检察院昨日通报,2015年以来,广东全省检察机关追回职务犯罪外逃人员21人,追回外逃人员数以及追回“百名红通人员”数均居全国检察机关前列。郑红同时要求强化个案督导,进一步完善“一案一档”、“一案一策”、“一案一组”的工作措施等,尽最大努力将潜逃境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
6月2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国务院扶贫办在河南省信阳市新县举行“全国检察机关、扶贫部门‘精准扶贫、廉洁为民’百日专题警示宣传教育基层行”启动仪式。
在建党95周年即将到来之际,省检察院通过举办党纪检纪理论知识竞赛,为党的95周岁生日送上了一份特殊的礼物。
6月3日,全市检察机关党纪检纪理论知识竞赛举行,共有12支代表队36名选手参加。竞赛分个人必答题、小组必答题、风险题、抢答题,经过预赛,有6支代表队进入决赛。
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召开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贯彻落实行政诉讼法、加强行政诉讼监督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和答记者问。针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前比较突出的“立案难”等问题,检察机关开展立案监督,有效纠正了一批不立案的案件。
随着近几年来反腐倡廉紧锣密鼓的开展和纵深发展,随着一个个贪官污吏的落马,一宗宗腐败案件的告破,使人民群众看到党反腐倡廉的决心……
按照最高检部署,省检察院筛选出14起典型案件挂牌督办,2015年,全省监督移送涉嫌犯罪案件416件482人,监督立案465件538人。
其中部级干部3人,厅级干部4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