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北京3月14日电(记者 王义杰)3月14日,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徐安做客正义网、人民网联合推出的“2015全国两会系列访谈”时说:“必须以执着的精神来追求司法的公平公正,最大限度地防止冤假错案发生,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在徐安看来,司法案件一旦出现冤假错案,即便是万分之一的个别现象,对当事人及其亲属来说就是百分之百的不公正,给他们带来巨大伤害,尤其是在刑事诉讼中,有的直接就关乎性命。
徐安说:“尽管从司法本身的特性来看,有的冤错案件确实难以避免,世界上包括美国在内的其他国家司法冤错案件也会发生。但对司法实践中每一个具体个案、每一名案件当事人,我们不能以此为借口来开脱,必须以执着的精神来追求司法的公平公正,最大限度地防止冤假错案发生,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结合江苏省的情况,徐安介绍说:“总体而言,江苏严格公正司法的整体水平比较高,这些年全省没有发生像浙江张氏叔侄案、内蒙古呼格案这样严重、极端的冤假错案,但也不能说我们的司法办案就没有问题了,司法不规范、不公正、不严格的问题还是时有发生,有的也就成了事实上的冤案、错案。因此,严防冤假错案发生,是司法机关必须要始终绷紧的一根弦,也是任何时候都必须要坚守住的底线。检察机关由于关承担着职务犯罪案件的侦查、所有公诉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和审查起诉以诉讼监督职责,这也意味着检察机关在预防冤假错案中负有特别重大的责任。”
徐安介绍,近年来,江苏省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刑事诉讼法,及时出台了《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若干意见》,指导全省检察机关切实转变司法理念,增强人权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监督意识,坚决落实刑法定罪、疑罪从无原则,严把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坚决防范和纠正冤假错案。
2010年5月9日,“赵作海案”的主人公赵作海在蒙冤11年后被宣告无罪释放。2010年6月2日下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会议,将赵作海被无罪释放的5月9日确定为“错案警示日”。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惩治“伪基站”和利用网络敲诈勒索、诈骗、制造传播谣言、传播淫秽信息等犯罪,维护网络信息安全。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依法惩治“伪基站”和利用网络敲诈勒索、诈骗、制造传播谣言、传播淫秽信息等犯罪,维护网络信息安全。
站在河南女子监狱的门前,红衣青年宋争光笑了。就在2月1日,宋争光收到了河南周口中院的立案通知书。
冤案与刑讯逼供,在实证统计上已几乎划上等号。
“刑事上的冤错案件,基本都与刑讯逼供有关。”浙江省高级法院院长齐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如是说。
“刑事上的冤错案件,基本都与刑讯逼供有关。”浙江省高级法院院长齐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如是说。
3月12日上午9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工作的报告。周强在报告中表示:“深入推进司法公开,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羊年春节前后,中国公安部、最高检、最高法全面深化改革意见先后公布,总共推出200多项相关领域的具体改革措施或任务。至此,中国公、检、法系统均出台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文件,共涉及200余项改革措施或任务。
之所以再审,意味着“原审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这或可确定呼格吉勒图很快就能沉冤昭雪,终将被还以清白。期待呼格吉勒图早日等到正义,期待有错必纠与有错必究同时进行,更期待冤假错案不再出现。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今日在介绍2014年主要工作时指出,要健全完善预防和纠正冤假错案工作机制,决不允许执法犯法造成冤假错案,保护无辜者不受追究。今日下午3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今日下午3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作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近日,河南省公安厅出台十项措施,加强和改进刑事执法工作,切实防止冤假错案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10月12日,由中国刑法学会、河南高院、北京师范大学刑法科学研究院联合举办的“冤假错案的防范与救济”学术座谈会在北京举行。
自去年12月底起,这两起错案相继浮出水面,浙江省检察院、法院交换意见后认为,案件办错了,就要担当,就要纠正,就要赔偿,遂启动纠错法律程序。陈云龙也坦言,“这两起冤错案反映了我们监督不力、不到位的问题,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强化监督是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