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秦都市报讯 针对初领驾驶证的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较普遍的现象,西安公安交管部门有关负责人昨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的实习标志。
交管部门指出,初领驾驶证的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也不得驾驶,还不得驾驶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随身携带行驶证、驾驶证。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将受到处罚。
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机动车驾驶人申领补发的,应当向公安交管部门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和申请材料。公安交管部门核实机动车驾驶证档案后,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补发。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交管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机动车驾驶人接受教育后,在二十日内进行科目一考试;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两次以上达到12分的,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十日内进行科目三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办理补证、换证、审验等业务的,可在车管所及四个分所办理。(记者 薛昆 实习生 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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