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和吸毒后驾驶机动车都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始终是交警部门严厉整治的对象。近日,公安部发布了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中,进一步细化了吸毒人员申领驾驶证的限制条件,完善了取得驾驶证的吸毒人员管理措施。
吸毒后驾车被各国严惩
2012年4月22日,一辆大客车在江苏省常合高速公路苏州段突然冲过中央护栏,与对向正常行驶的一辆货车相撞,导致14人死亡20人受伤,经查,大客车驾驶人事发前曾吸食毒品。2011年7月26日,一名出租车驾驶人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在北京南四环肇事,造成21辆机动车刮蹭。
从国外情况看,普遍对吸毒驾驶机动车采取了“零容忍”态度。美国对待吸毒后驾驶机动车,一律由警察部门先行羁押后交刑事法庭处理,导致严重交通事故的永久吊销驾驶证,罚款至少4000美元,视情节判处监禁。日本规定,驾驶人如果被发现是吸毒人员,要扣35分,面临5年以下监禁或者100万日元以下罚款,同时还吊销驾驶证3年以上10年以下。
吸毒成瘾将被注销驾驶证
近年来,因吸毒后驾驶机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数量呈快速增长趋势,特别是一些导致多人伤亡的恶性交通事故时有发生,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重大隐患,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危害。
据省交警总队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为加强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及驾驶机动车的管理,预防和减少吸毒人员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第123号令”进一步细化了吸毒人员申领驾驶证的限制条件,完善了取得驾驶证的吸毒人员管理措施,将原来“吸毒成瘾尚未戒除不得申请驾驶证”的规定,明确为“三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者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三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
此外,新规定中还明确规定,取得驾驶证后具有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或者社区康复措施三种情形的,视为吸毒成瘾未戒除,予以注销驾驶证。
同时,明确规定持有驾驶证有吸毒后驾驶机动车行为的吸毒人员,予以注销驾驶证。(记者 李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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