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对新交规再次解读 强调实习期上高速须陪驾

2013-01-14 17:43 来源:文汇报

  公安部再度发文对明年元旦即将实施的公安部123号令进行解读。在公安部123号令中,制定了实习期驾驶人记满12分注销实习车型驾驶资格等规定,受到社会关注。新驾驶人上高速谁来陪驾?陪驾者在事故中是否承担责任?何种情况下实习期会延长?《解读》对这些问题做出了详细解释。

  陪驾“强迫肇事”须担责任

  公安部123号令规定,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的,必须由持相应或者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举例来说,如果新驾驶人持有C1驾照,那么陪驾至少也应该持有3年以上的C1驾照。解读还提到,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C2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高速陪驾”如何落实执行?公安交管部门将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服务区进行抽查,发现处于实习期且无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驾驶人陪同的,已经或正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将对驾驶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就近驶离高速公路;正准备进入高速公路的,教育后劝返。如果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事故,陪驾人员是否要承担责任?公安部解读文件表示,如果发生事故,将根据调查证实的实习期驾驶人的交通违法及过错,认定事故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陪同的驾驶人强迫实习期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陪同驾驶人应承担事故相应责任。对于尚不构成犯罪的,对陪同人员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挂实习标志可能被罚200元

  公安部123号令将增驾新取得大型客车、中型客车、牵引车等驾驶证的驾驶人一并纳入实习期管理。这番对实习驾驶人的规定更加严厉。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将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此外,实习期驾驶人驾车时需要在车身后部粘贴实习标志。凡是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的,公安交管部门将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有些驾驶人在明年元旦前已经拿到证了,正处在实习期中。公安部解读称,只有在明年元旦后申请或增驾取得驾驶证的,才执行123号令有关实习期的管理规定。对之前已取得驾驶证,到明年元旦后实习期未结束的,仍执行原实习期管理规定。同样地,针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的违法记分,明年元旦之前发生的记分不作为是否参加审验的依据。

  “特殊车辆”记6分以上延长实习期

  公安部123号令尤其加强了对大中型客货车及一些特种车辆的实习期规定。

  公安部解读文件表示,驾驶人不得在实习期内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或者驾驶机动车牵引挂车,否则将被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实习期结束后,要参加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考试,接受交通事故警示教育。驾驶人新取得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实习期内被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延长一年。

责编:周艳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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