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以上室外露天作业应发补贴 逾期不发最高罚2万元

2013-08-02 06:29 来源:郑州晚报

  35℃以上室外露天作业

  应发高温补贴每天10元

  逾期不发者最高罚2万元

  24小时举报电话:0371-67439828、12333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个工作日10元。昨日,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消息,即日起开展高温津贴发放专项检查活动,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电话0371-67439828、12333将24小时值守。

  对于群众举报和在日常巡查中发现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用人单位,责令其按时足额发放;逾期不整改的,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对于情节严重的案件给予公开曝光。

  链接

  高温津贴每人每天10元

  根据郑州市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

  日最高气温在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在37℃以上、40℃以下时,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个工作日10元。

  (记者 辛晓青 实习生 赵玉龙)

责编:李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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