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社会关注的河南平顶山市“死刑保证书”一案,在被告人李怀亮被羁押近12年后,于2013年4月25日在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经过一天的审理,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宣判被告人李怀亮无罪,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当庭释放。此时,距2001年8月7日李怀亮因此案被刑事拘留,已过去近12年时间。
和赵作海一样,在失去自由的十多年间,李怀亮家破人离;被害人父母为了给死去的女儿伸冤,几乎每天以泪洗面,在上访路上苦苦奔波。而因在案卷中发现了一份给被害人父母的“死刑保证书”,使得此案也备受舆论质疑、批评。
十二年,无罪释放,这一梦做得太长,也再一次让“疑罪从无”的司法理念真正见诸于司法实践,它对于“有理无理,找个替死鬼稳起”的追求破案率,对于“证据有无,通过刑讯逼供逼出”等非法操作,甚至包括“命案必破”的貌似强硬的一刀切催逼,有了参照和修补的价值意义。而心痛“国家赔偿”的纳税人们,也必将逼使这十二年“误操作”的相关责任人,出来负该负的责任。只有让冤假错案的制造者承担较高成本,李怀亮的这“十二年一梦”才具有以儆效尤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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