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新国标”解读有误?
议源
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以下简称条件)对机动车的定义中有这样一条:电力驱动时速超过20km/h的二轮车被归入轻型摩托车一类。正是这样一条定义,将一直争议不断的电动自行车管理,再度推至社会关注焦点。
媒体误读
从9月1日起,《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新国标正式实施,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被作为轻便摩托车而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将和其他机动车一样上牌买保险,驾驶人需要考取驾照等。
正确解读
一、《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新国标。
准确的说,从9月1号起实施的并不是新国标,而是由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共同发布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真正的电动车国标要在年底才会出台。
新出台的《条件》上,把时速20km来划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和原有的交通法是一致的。
8月18号,浙江省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中国自行车行业协会代表在一起开会,得出一个共识,即尽快出台电动车国标,另一点就是新国标应该不受限于今天实施的《条件》。
二、《条件》并未规定时速20公里以上电动车需要上牌、买保险。
《条件》第三章中明确规定:无论采用何种驱动方式,其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的摩托车被称为轻便摩托车,而车速不大于20km/ h,具有人力骑行功能,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两轮车辆则在此定位外,仍为电动自行车。但《条件》中并未出现时速20公里以上电动车需要上牌、买保险的相关规定。
记者从省公安交管部门获悉,我省轻便摩托车的具体实施和管理办法目前尚未出台,所谓骑电动自行车要考驾照、买保险甚至醉驾入刑的说法并不准确。
三、《条件》与电动车关系不大。
杭州目前来说是禁摩的,而对于不在上牌名目内和没有脚踏骑行功能的电动车也是无法上牌的,也就是说,无论这类超标的电动车是否归入轻型摩托车,都无法在杭州合法的上到牌照。
浙江省自行车行业协会的副理事长方祖汉说,今天实施的《条件》其实和电动车没有太大关系,早在去年四部委就通知要求各省出台电动车管理办法,但是各省都在等国家标准的出台。等新标准出台后,再对原有标准进行梳理。
新闻链接
电动车纳入机动车曾被暂缓实施。
早在2009年12月,曾有过“电动车纳入机动车”的激烈争论。当时国家标准管理委员会公布《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等4项国家标准,标准规定,“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该标准本计划于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标准发布后,业内人士分析称,按此标准规定,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可能需要履行考驾照、上牌照、买保险等一系列手续,甚至将要在机动车道与汽车同行。若认真执行该标准,超过2000家电动车生产企业将变成无证生产的非法企业,超过500万就业工人将面临失业。
随后,中国自行车协会以及各地方协会先后向国家标准委递交申请,请求暂缓实施或撤销有关国标,并建议尽快修订《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国家标准。
当年12月16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通报称,《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等4项国家标准涉及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内容暂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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