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在美国的普及率并不高,而且很大程度上属于一种休闲设备,较少专门用作出行工具。主要原因就是,美国公共交通系统发达和私人汽车拥有量极大。
不过,由于能源形势日益严峻,美国从总体上还是鼓励人们尽量多使用电动自行车,因此,联邦立法对于电动自行车的界定相对宽松一些。
根据《联邦电动自行车法》,电动自行车是指配有完全可使用的脚蹬,装有功率小于750W的电机作为辅助动力,同时最高速度小于32公里/小时的两轮或者三轮车。电动自行车属于普通自行车,不属于机动车辆。
不过,尽管该规定把电动自行车归入普通自行车范围,但是是否允许上路,允许哪些电动自行车上路,以及需要办理哪些手续,以及年龄限制,是否需要驾照等问题都由各州决定。部分州允许其上路,但规定了严格的规范,而有的州至今仍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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