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单独列为车型

2012-09-06 19:20 来源:映象网

  自2000年,加拿大就将电动助力的自行车定义为一种单独的类别。目前,加拿大8个省允许使用电动自行车,其中7个省输出功率最高为500W,速度不超过32公里/小时。而在艾伯塔省设的限制分别为750W和35公里/小时。

  所有的省都要求佩戴头盔,对于特定类型的电动车,比如不需要脚蹬的全电动自行车,则需要有驾照,并且有年龄限制。此外,对驾驶者还有年龄限制,如在安大略省,年龄至少16岁。而一旦发现小于16岁的人骑车上路,将对其最高罚款500加元(约3200元人民币)。

  不过,一些省份,电动自行车完全被禁用。在新不伦瑞克省,无论驾驶者怎样解释自己的电动车“长得就和自行车一样”,也无法获得上路的许可。

责编:蒋宇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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