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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标出台电动车商家有看法

2012-09-12 15:04 来源:凤凰网河南频道

  凤凰网河南频道讯 9月1日开始,《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时速超过20公里、重量40公斤以上的电动车属于机动车,需挂牌、买保险。对此商家表示:不现实。

  老政策新出台效果还需考验

  电车新国标的出台,感受最直接深刻的自然是电动车的销售商,但当谈及“超标”新规定时,商家却并未感到紧张,一脸轻松,似乎新标和自己无关。

  “三年前就已经有过相关的规定,这次再出台意义不大,我们该卖还会卖,市民该买还是会买。”农业路中段一家销售电车的商家这样说。

  其实早在2009年12月初国家标准委员会就出台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文件规定,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将被成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为机动车范畴。这条新规曾在社会上引起过广泛的争议,因为它是早在1999年就曾出台过的“旧国标”,而其中的“超标”规定也被民众指责缺乏合理进步性。最后,国家标准委宣布,电摩国标中涉及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内容暂缓实施。

  时隔三年后再次出台,再次沿用13年前的老国标,对于政策的实施,商家大多抱着看热闹的心态,并不看好。

  时速和重量“达标”都很难

  时速和重量一直是国标修订过程中两个最敏感的数值。“时速20、重量40公斤”是个怎样的概念,市场上又有几成的电车达标呢?

  “就郑州现在的电车拥有量少说也有80万,要按规定,达标的电车几乎没有。就单拿速度来说,想达标几乎不可能。”电车销售商略带激动地说,“如果说国家限定重量是为了缩小体积,我们还能理解。可速度上,一辆自行车,随便一蹬就能超过时速20公里了,如果把电车的速度也限定在这个范围内,电车还有什么存在的意义呢?”

  关于新国标中的时速和重量的规定一直是厂家、卖家和消费者最为抵触的。在电车的生产和销售过程中,速度是厂家和卖家最为看重的竞争优势,而这也是顾客在选择购买时特别关心和在意的特性。新国标对速度的限定,在某种程度上损害着市民的“利益”,公众不给予配合倒也显得“合情合理”了。

  超标车上牌管理需“无私”

  新国标规定,“超标”电动车纳入机动车管理,交警部门将对符合机动车标准、同时具有工信部及公安部机动车公告的产品受理注册登记,驾驶者要办理上牌照、考驾照、买保险等手续后才可以合法上路。

  对于电车“超标上牌”的管理办法,民众大多给予理解和支持,只是在运作程序及管理费用上却有着少许的担忧。

  “如果国家真要实施这样的政策,我们还是支持的,但上牌、管理这些程序都应该是免费办理的,不然大家会觉得国家不是真正为了服务老百姓。”商家张先生说。 (凤凰网河南频道 荆娴)

责编:蒋宇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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