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以下简称新国标)9月1日起正式实施“时速在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的电动车需上牌再上路,驾驶员还需考驾照、买保险。”
新国标中明确的对摩托车、电动车进行了界定:“摩托车 (motorcycle and moped)由动力装置驱动的,具有两个或三个车轮的道路车辆,但不包括:(a)整车整备质量超过 400kg的不带驾驶室的三轮车辆;(b) 整车整备质量超过 600kg的带驾驶室的三轮车辆;(c)最大设计车速、整车整备质量、外廓尺寸等指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和规定的,专供残疾人驾驶的机动轮椅车;(d)电驱动的,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 20km/h,具有人力骑行功能,且整车整备质量、外廓尺寸、电动机额定功率等指标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规定的两轮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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