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山网9月6日讯 自9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规定,时速20公里以上、50公里以下,用电驱动的车辆归为摩托车,这种说法“连累”到了此前备受争议的电动车,这是否意味着,这些大量的电动车将作为机动车来管理?尽管参与标准制定的专家否认了这个说法,但舆论和民间的争论还是很多。那么萧山的商家和消费者在说些什么呢?今天,记者来到了城区某电瓶车大卖场。
这位店家经销电瓶车已有五年了,他告诉记者,这几个型号的电瓶车都是35码以上的,就算是这辆最轻巧的“北极星”也是在20码以上,对于电动车是否将被限制的争论,大家也是有所耳闻。
采访中,记者遇到了这位陪妻子挑选电动车的王先生,他表示,车的速度和电池续航能力会是自己选择时考虑的标准。王先生告诉记者,如果想降低交通事故的发生率,限速还是得先治人。
记者在路上也随机采访了几位骑电瓶车的市民,“这么慢的速度还不如走路来得快”其中一位市民说。但也有市民表示出了担心,还是希望有关部门早日对超标电动自行车按机动车管理,以便减少对道路上骑自行车人和行人的安全威胁。
随后,记者联系了区交警大队,对方表示,目前区尚无应对新国标的配套措施出台,其他的不方便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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