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22日电 据国家食药监总局网站消息,近日,国家食药监总局会同财政部印发新修订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办法》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规定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内部人员举报的,可在奖励标准上追加奖励金额。同时,明确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禁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办法》共六章二十八条,分总则、奖励条件、奖励标准、奖励程序、监督管理和附则,突出社会关注热点,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一是扩大适用范围。《办法》整合了原国务院食安办颁布的《关于建立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部联合印发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将适用范围从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扩展到“四品一械”全领域,实现全覆盖。
二是设立内部人员举报奖励机制。《办法》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规定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环节内部人员举报的,可在奖励标准上追加奖励金额。同时,明确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禁泄露举报人的相关信息。
三是提高举报奖励标准。《办法》将各等次举报奖励的最低额提升到原来的两倍,同时根据各地举报奖励实施情况,将单次举报奖励限额从原先的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进一步鼓励群众举报,增强举报积极性。
四是明确重大案件奖励的情形和标准。《办法》规定,对于“举报涉及系统性、区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等4类有重大社会影响且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举报,奖励金额不少于30万元,鼓励群众举报重大违法行为。
五是进一步完善匿名举报奖励。《办法》总结提炼了地方匿名举报奖励经验,细化了原先规定,规定了匿名举报奖励的领取方式和程序,即匿名举报人可在举报的同时提供能够辨识其身份的信息作为身份代码,并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专人约定举报密码、举报处理结果和奖励权利的告知方式,举报查证属实的,可凭借身份代码、举报密码等信息,申领举报奖励。
六是建立纠错机制。《办法》明确,举报人对奖励等级、奖励金额有异议的,可向实施举报奖励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复核请求。通过该内部纠错机制,及时纠偏,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办法》还细化了奖励条件,完善了奖励程序,并授权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对奖励决定、审批、发放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
10月30日下午3点左右,河南商报记者来到其中一家烩面馆,注意到因午饭时间已过,工作人员正在对大厅及后厨清洁打扫。经开区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条食品安全示范街已成为经开区推进食品安全工作的标杆,争取让更多的街道、店铺向这里看齐、靠拢。
据了解,驻马店全市各农贸市场、大中型商场、超市均统一建立食用农产品快检室,对入市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先检测、后销售,层层把关,尽力把不合格食用农产品拒之门外。
据悉,“食品安全中原行”活动由河南省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中共河南省委宣传部、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举办,河南省食品药品新闻协会和永城市政府承办。
办法》强调,责任约谈情况和整改情况将纳入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评议考核记录。
随着社会不断进步,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食品安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从吃得饱到吃得好,从吃得安全到吃得健康。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一类介于药品和食品之间的食品概念应运而生—特殊食品。
科技部发布《“十三五”食品科技创新专项规划》推动食品产业从数量增长向提质增效转变
破除舌尖上的谣言不仅需要普及食品安全知识,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增加食品安全信心,更需要广大群众不信谣、不传谣的定力。这不仅仅是一种定力,更是一种智慧。
营造食品安全放心消费环境离不开全社会共同的努力。让我们凝聚同心,携手共治,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科学、理性、积极、有序地参与到食品安全社会管理中来,推动形成政府、企业、行业组织、新闻媒体、消费者“五位一体”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新格局,共同捍卫“舌尖上的安全”。
6月1日,记者从省食药监局获悉,为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公众“舌尖上的安全”,该局制定了《河南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目前已发布实施。《规定》明确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应在原料控制、生产关键环节控制、检验控制以及运输和交付控制等重要环节的关键岗位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5月22日下午,省长陈润儿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调研,并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全省食品安全工作汇报。会前,陈润儿一行对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省医疗器械检验所进行了考察。
若是一些人过于盲从与盲目,便很可能吃亏。对待“进口食品”,还是应与对待国产食品一样,保持必要的警惕性与鉴别性,唯此,才能避免成为不安全食品的受害者。
修订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力争在年内完成——这是近日印发的国务院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中所定的目标。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按照《食品补充检验方法工作规定》有关规定,批准发布了《食品中西布曲明等化合物的测定》《原料乳及液态乳中舒巴坦的测定》《豆芽中植物生长调节剂的测定》等3项食品补充检验方法。
据国家食药监总局网站消息,近日,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与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以下简称中咨公司)签署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国家层面公示评议工作合作协议,确定中咨公司为第三方评价机构,对首批试点城市开展第三方公示评议工作。据悉,首批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名单将于今年6月前公布。
国务院食安办主任、国家食药监总局局长毕井泉介绍了我国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并就如何粉碎食品谣言、奶粉抽检情况怎样、外卖如何监管、中成药名字为何要整顿等问题进行了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