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9日电 据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2017年8月9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共天津市委原代理书记、天津市人民政府原市长黄兴国受贿一案。
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4年至2016年,被告人黄兴国利用担任中共浙江省台州地委书记、台州市委书记、浙江省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省长、中共浙江省委常委、宁波市委书记、中共天津市委副书记、天津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长、中共天津市委代理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取得项目用地、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003万余元,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黄兴国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黄兴国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六十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天津市委代理书记、市长黄兴国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而黄兴国关心的这名涉案高官,正是人称“武爷”,时任天津市政协副主席、市公安局局长的武长顺。
到今天,天津市原市委代理书记、市长黄兴国已被立案审查116天。对抗组织审查,黄兴国不是第一人,不过,中纪委在问题通报中直接点出,“打探涉及本人的问题线索”,黄兴国还是第一个。
这其中包括“破坏党的集中统一”、“打探涉及本人的问题线索”、“封官许愿”、“任人唯亲”和“违规安排出访随行人员”。根据中纪委4日通报,经查,黄兴国违反组织纪律,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并收受财物,封官许愿,任人唯亲。
根据中纪委4日通报,经查,黄兴国违反组织纪律,违规选拔任用干部并收受财物,封官许愿,任人唯亲。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第十八届中央委员,天津市原市委代理书记、市长黄兴国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文章导读: 9月10日22点30分,中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消息,天津市委代理书记、市长黄兴国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生于1954年10月的黄兴国,曾在浙江工作多年;2003年11月,北上天津出任市委副书记、副市长;2008年1月,担任天津市市长;2012年11月,当选中共中央委员;2014年12月,代理天津市委书记。
黄兴国,男,汉族,1954年10月生(57岁),浙江象山人,1973年9月入党,1972年11月参加工作,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2003.11——2007.06 天津市委副书记、副市长(2001.09——2004.08 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管理学博士学位)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李洪鹏 编辑 岳三猛)今天,天津市委原代理书记、原市长黄兴国涉嫌受贿案在石家庄中院一审公开开庭。2017年8月9日,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中共天津市委原代理书记、天津市人民政府原市长黄兴国受贿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