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9日晚上,16岁的女生小姚在昌平某外语学校的教室内被人掐死。案发后,小姚的同学王某归案。今天(6月26日)上午北京一中院一审公开宣判,法院经审理认定王某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王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于2016年5月19日21时许,在本市昌平区马池口镇东坨村满白路某外国语学校教学楼六楼东侧办公室内,强行与时年16岁的被害人姚某发生性关系,因害怕姚某告发,遂扼压姚某颈部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
被告人王某作案后逃离现场,自杀未遂,于2016年5月20日拨打“110”报警电话投案,后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背妇女意志,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王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1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性质恶劣,后果严重,依法应予惩处,且应对其数罪并罚。
被告人王某实施强奸犯罪、故意杀人犯罪时未满18周岁,系未成年人,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案发后,其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但考虑其所犯故意杀人罪的情节、后果及社会危害程度,对其不予从轻处罚。
王某到案后不如实供述强奸犯罪事实,其所犯强奸罪,不能认定自首,且性侵害未成年人,故对被告人王某所犯强奸罪,酌予从重处罚。
根据被告人王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及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6岁高一女生遭同学强奸后被杀害 被告拒不认罪
自称发生性关系后害怕被告发杀人
据了解,姚淑与王恒均为北京昌平新东方外国语学校高一年级学生。2016年元旦,担任学校晚会主持人的姚淑引起了王恒的注意。王恒被姚淑的美丽吸引,晚会结束后,17岁的王恒向同学要了姚淑的微信,并加为好友。次月,王恒向姚淑表达了爱意,但姚淑以学习为由拒绝。
熟悉案情的人士介绍,王恒自称案发当晚,在教室内,两人发生性关系,后姚淑反悔,称要将此事告知老师,害怕遭告发的王恒,用手勒住姚淑颈部致其死亡。之后,王恒将姚淑拖至中间的教室,拿走其手机,翻墙逃走。
近日,河北赤城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依法对被告人韩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依法对被告人麻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
2017年8月17日上午,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和荣松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杜澄、曹二车龙补、吴原华、赵智、和凌波犯寻衅滋事罪一案公开宣判。
2016年11月21日中午,潘某华趁家中无人,将农药投放到父亲潘某平时装米酒的塑料瓶里,欲毒死潘某。当天,潘某干完活回家把塑料瓶里的米酒倒入碗里的时候,察觉酒水有异样而没有饮用,致使潘某华的犯罪未得逞。
2016年5月19日晚上,16岁的女生小姚在昌平某外语学校的教室内被人掐死。
据法庭调查,被告人黄某于2015年春节后至中秋节期间,多次购买农药分装在矿泉水瓶和油瓶中并储存在家中伺机作案。2016年2月6日凌晨,被告人黄某乘夜深人静之机窜至乳源县乳城镇新兴村委会桥黄村后山的蓄水池旁,将事先准备好的农药全部倒入3个蓄水池中,后逃离现场。
2011年7月份,为方便吸收公众存款,被告人涂某某、曹某某预谋注册成立新蔡县信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由被告人曹某某担任法人代表,以高息为诱饵,向多名群众非法吸收存款。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涂某某、曹某某、王某某等人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案金额高达六千万元,被告人在事实和法律面前均当庭认罪。
34岁李某曾因盗窃他人财物,两次入狱,期间因吸食毒品而强制戒毒,但出狱后的李某仍不知悔改,再次为吸食毒品铤而走险。2016年11月28日,中站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11月16日,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李晋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一案。
2016年11月16日,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李晋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一案。
2015年6月,被告人李秀玲对其家院中花池内多年废弃的窨井进行了清理,准备将王明涵杀害后藏尸该窨井。经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杀害邻家五岁男童王明涵的罪犯李秀玲于2016年10月26日被交付执行死刑。
日前,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对原彝良县洛泽河镇教师张某全猥亵儿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全犯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日前,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对原彝良县洛泽河镇教师张某全猥亵儿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全犯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全无视国法,道德败坏,采用卑劣下流手段对所教学的未成年幼女进行猥亵,其行为已构成猥亵罪。
给10元现金防告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被告人王某冰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被告人张某东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张某中犯职务侵占 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一审判决后,法院冻结了5名被告人多个账户资金6000多万元用于退赔款,而不足部分由被告人王某冰、张某东和张某中继续共同退赔。
7月22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临沂园博园抢劫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