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被解除,公司不仅不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也不退还扣除的部分工资,对两级法院的判决更不履行。5月15日记者获悉,西安市长安区法院日前成功执行这样一起纠纷,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王女士的丈夫李某生前是一家汽车公司的修理工,自2010年1月至2016年5月一直在该公司从事汽车维修工作,且每年与该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2016年5月,李某年满60周岁,该公司向李某出具了一份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解除了双方的劳动关系。但公司并未按照法律规定向李某支付经济补偿金,且自2015年10月至2016年5月,该公司每月从李某工资中扣除养老保险金208元。不过,经李某核实,该笔款项并未用于为其缴纳养老保险金,且其在职期间从未享受到养老保险待遇。在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李某向长安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汽车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20150元,并支付被无故扣除的工资共计1664元。
案件受理后,长安区法院经一审开庭审理,认为双方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无被告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原告不同意续订的情形,故作为用人单位的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经济补偿。原告在被告公司工作年限为6年5个月,故被告应以原告离职前月平均工资为标准,向原告支付6个半月的经济补偿。同时,经查明,原告并未享受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据此被告应退还从原告工资中扣除的、实际未用于缴纳养老保险金的1664元工资。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长安区法院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2016年11月作出判决:要求该汽车公司在判决生效五日内支付原告经济补偿金18128元,并返还原告工资1664元。
一审判决后,汽车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17年2月14日,西安市中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遗憾的是,在二审判决作出的当日,也就是2017年元宵节的前一天,李某因病意外离世。
二审判决生效后,该汽车公司却未履行。4月14日,李某的妻子王女士向长安区法院申请执行。
了解到王女士丈夫的不幸遭遇后,为了尽快兑现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逝者安息,承办此案的执行法官多次耐心地释法析理,动之以情,对方最终同意支付李某经济补偿金并返还所扣的工资。
让人没想到的是,被执行人公司将原本不多的执行案款,包成一捆一捆的一元硬币送到法院,重达130多公斤。考虑到申请人的年纪和案款的实际重量,执行法官谢辉决定亲自把这笔“沉甸甸的案款”送到王女士家里。(原题为《解除与他人劳动关系 法院判赔近2万元 汽车公司用130多公斤1元硬币支付》)
近日,越秀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院方在管理和设施上有一定疏漏,酌定判赔3万元。
进园后,小乐脱离其外祖父的监管,独自到黑熊游览区,越过黑熊游览区外面设置的隔离栅栏,接近圈养黑熊的笼舍近距离观赏黑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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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一女子患肠病后,病变部分被医生实施了全结肠切除术,术后患者病情恶化。术后检查中,医生又背着病人及家属,擅自对患者实施了“全小肠切除术”,后患者转移多家医院治疗无果,在花去60多万元医疗费后,在出院回家的路上死亡。家属认为,是医院的医疗过错直接导致了患者死亡,向法院起诉医院,9月9日,郑州惠济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判令涉事医院赔偿死者家属各项损失70多万元。
在建的铁路工程距离种禽场不足300米,种禽场主人杜某称,因为噪音太大、光线太强,造成种鸡精神郁闷,产蛋量下降、残次蛋增多。为此,杜某把两家公司告上法院,分别索赔75万元、282万元。
两年前,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男子韩某写下了一份离婚保证书,承诺“离婚后为女方购买一套房子,含装修家电”。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诉求不具体明确,但被告人自愿补偿原告25万元,法院对此予以支持,驳回原告许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曹波(化名)于7年前在通州购买了一套房屋,当时约定原房主李大妈需将户口迁出,否则要支付每日100元的违约金。然而,七年过去了,李大妈一直没有迁移户口。
三五岁的娃儿,正是对世界充满好奇、天真无邪的年龄,他们对大自然所有的事物,都会感到新鲜好玩,什么事能为,什么事不能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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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洛阳市中院作出二审判决,认为作家司卫平侵犯了李鸭子的名誉权,最终判决司卫平赔偿原告李某损失2万元。日前,该案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但司卫平因不服判决,仍在为案子重审奔走。
多车碾压老人后逃逸 末车停车报警被判赔。
翁源一幼儿园将幼儿朱某送至其居住的小区门口时,朱某父母未按约等候,幼儿园工作人员让朱某下了车。岂料,朱某下车后自行横过马路,与丘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受伤。
16岁的女孩小佳(化名)在滑雪时摔成重伤,后经抢救无效不幸身亡。其父母认为滑雪场的经营者存在过错,起诉索赔。记者昨天获悉,密云法院判决滑雪场赔偿小佳的父母各项经济损失共计6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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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女孩张婉婷在参加由沈阳格林豪森英派斯健身俱乐部组织的减肥夏令营过程中猝死。近日,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健身馆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赔偿女孩家长共计48.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