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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名义》中五大办案细节合法吗 专家咋说

2017年04月13日07:11  来源:未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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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名义”中法院副院长嫖娼被抓现形                                视频截图

  “人民的名义”中法院副院长嫖娼被抓现形 视频截图

  人民的名义:最热看点

  (法制晚报记者 唐宁 编辑 吴洁)反腐剧《人民的名义》持续热播,其中不少公检法执法人员的办案细节也让80后、90后网友津津乐道。比如要进贪官家搜查,先出示“搜查令”;比如要审问嫌疑人,先支好录像录音设备;要进入现场抓捕嫌疑人,先打开执法记录仪……那么,这些执法细节是不是与现实吻合呢?

  今天晚上,深读(微信ID:shenduzhongguo)记者邀请北师大国际反腐败教育与研究中心秘书长、研究员 ,中国刑法研究所副所长、硕士生导师彭新林就此一一解读。

  细节1

  进门先出示搜查令

  执法人员亮身份

  搜查贪官家,先出示搜查令并亮明身份

  剧情: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接到实名举报,北京某部委处长赵德汉涉嫌巨额受贿,时任最高检反贪总局侦查处处长侯亮平带队来到赵德汉家搜查时,在敲开门的刹那间,就向其出示了搜查令,并在随后向其出示工作证件亮明身份。

  带队来到赵德汉家搜查时,在敲开门的刹那间,就向其出示了搜查令,并在随后向其出示工作证件亮明身份。

  彭新林:根据相关法规,反贪工作最初之时,接到案件线索,填写受理案件审批表,经过检察长批准之后进行初查。初查的结果有二种,一是不立案;二是立案。立案之后需要出具立案决定书,然后实施侦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

  该剧情片段中进行的一幕是在立案侦查之后调查取证之时实施的搜查环节,需要向当事人亮明身份、出具搜查令。我国《刑诉法》规定,侦查人员可以对嫌疑人的办公室、住处等有关地方进行搜查。侯亮平作为侦查处处长,其承担的职责就包含侦查。需要注意的是,搜查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需要配备多名侦查员,除紧急情况下不需出示搜查证之外,一般情况下,都必须出示搜查证。

  细节2

  搜查办公室文件柜

  赵德汉无权拒绝

  剧情:侯亮平来到赵德汉办公室,想要搜查上锁的文件柜时被拒。赵德汉以涉及国家机密为由,拒绝打开办公室上锁的柜子,并声称必须领导同意才可打开,之后该单位纪委领导出面让其打开柜子。

  彭新林: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按照检察院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职务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证据,不得以任何形式阻拦或拒绝。在搜查赵德汉办公室的过程中,这些情形有法律依据,符合我国《刑诉法》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细节3

  搜查赵德汉家

  检察员温情执法

  剧情:夜色降临,侯亮平在赵德汉家的老楼下的一辆面包车中隐藏,他手下的侦查员一直在催促其行动。侯亮平看了下时间,仍耐心等待,直到一个女人带着孩子走出来,他们才下车行动。

  彭新林:侯亮平在等赵德汉的妻子带着孩子去上补习班之后,再对嫌疑人赵德汉的家中实施搜查。这一情节表明了检察院在搜查之前,对嫌疑人及其生活环境规律的掌握和了解。同时,为了不给孩子留下心理阴影,也表现出检察官的人性化执法。

  细节4

  蔡成功举报线索

  侯亮平回避后为啥又参与讯问?

  剧情:该剧中,拥有大风厂51%股权的老板蔡成功与先后担任最高检反贪局侦查处处长和汉东省检察院反贪局局长的侯亮平是发小关系,虽然多年没有联系,但根据二人时常互唤“包子”和“猴子”作为昵称,可以看出他们此前毕竟是熟识。

  彭新林:我国《刑诉法》规定,涉及案件的当事人,考虑到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应当遵循回避原则,自行回避。为此,侯亮平在发小蔡成功举报一开始没有与其直接接触。但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情况,蔡成功作为举报人,他感觉到自己的生命受到严重威胁,出于谁都不相信的状态,一直要求只能向侯亮平举报。认为“发小”关糸不会影响案件公正处理,检察长决定侯亮平不予回避。事实上,“发小”关系并不当然导致回避,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才需要回避。检察人员的回避由检察长决定。检察长可以根据这一“关系”是否会影响案件公正处理来决定该检察人员是否回避。所以剧中检察长季昌明决定侯亮平直接接触蔡成功,没有问题。

  细节5

  民警和检察官胸前佩戴的黑色仪器

  起什么作用?

  剧情:该剧中,针对小官巨贪的赵德汉、举报人蔡成功、涉嫌受贿的汉东省京州市委书记夫人欧阳菁、颇受官场追捧和喜爱的山水集团女老总高小琴,嫖娼被抓现形的法院副院长陈清泉,民警或者检察官在进行侦查、调查和审查时,每人胸前都会佩戴一个黑色仪器。

  彭新林:执法人员胸前佩戴的这个黑色盒子,就是我们熟知的执法记录仪,除非秘密侦查和便衣侦查等特殊情况下,原则上,执法人员执法时必须佩戴执法记录仪。

  执法记录仪起到一个什么作用呢?以公安民警执法为例,一旦遇到有被执法的公民控诉其人身或财产受到威胁或不安全的问题时,执法记录仪可以有效地还原事发当时的真实状态和过程,对澄清事实起到不可缺少的作用。因此,它的第一个作用就是固定和保全证据。

  其次,公安民警佩戴执法记录仪后,就是在镜头下办案,“阳光办案”。在执法过程中,执法者的一言一行也都在镜头之下,是否文明执法,执法行为是否合法也一目了然。因此,这也对执法者起到监督作用。

  第三,检察官在审讯蔡成功和欧阳菁时,以及与山水庄园美女老总高小琴博弈时,侯亮平和老检察长都能通过镜头远程监控现场的一举一动,随时了解案件进展情况,有利于指导案件审理等工作。

  人物链接

彭新林资料图

  彭新林资料图

  彭新林,2010年7月-2013年7月,先后在北京市检察机关、北京市纪委、北京市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挂职,曾参与有关重大违纪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工作。

  现任北京师范大学国际反腐败教育与研究中心秘书长、研究员,中国刑法研究所副所长 、硕士生导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北京师范大学法学博士(刑法),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后(刑事诉讼法),中共中央编译局政治学博士后 (当代中国政治),英国牛津大学犯罪学中心访问学者,美国约翰杰刑事司法学院访问学者。

  文/记者 唐宁

文章关键词:侯亮平;办案;搜查令;便衣侦查;刑诉法 责编:彭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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