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下午获悉,季羡林之子季承告北京大学返还季羡林文物、字画案今天上午在北京高院二审开庭,80多岁的季承老先生亲自出席了庭审,提出当初季羡林与北大之间仅为“字画藏品暂存关系”。此前,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季承的全部诉讼请求。季承随即提起上诉。
季羡林是一代文化大师,生前曾于2001年7月与北京大学签订了一份捐赠协议书,协议书中约定:将属于季羡林个人所藏的书籍、著作、手稿、照片、古今字画以及其他物品捐赠给北京大学。赠品将分批分期由赠与人移交受赠与人指定的北京大学图书馆,直到本协议所列各项全部赠品移交完毕。(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
2009年,季羡林先生辞世。季承起诉称,2008年12月季羡林书嘱“全权委托我的儿子季承处理有关我的一切事务”,季承认为,季羡林已于2008年的书嘱中表明全权委托季承处理撤销捐赠协议的事宜,据此,主张北京大学返还以上珍贵文物共649件。由于标的高达1亿元,此案被媒体称为“季羡林亿元遗产案”。
一审开庭时,北京大学曾表示,季羡林先生未有撤销《捐赠协议》的行为,且《合同法》明确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可以撤销的规定。季承提出“返还原物主张”没有依据。
2016年8月16日上午,北京一中院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认为,季承作为季羡林先生全权委托的受托人虽然有权利提起本案诉讼,但是因季羡林先生与北京大学签订的《捐赠协议》已然成立并合法有效,且属于公益性质的捐赠,即便季羡林先生本人都不能撤销。季承作为季羡林先生的全权受托人只能按照委托人的真实意思实施委托事务。
同时,法院认为,季羡林先生本人经过深思熟虑签订《捐赠协议》,其直至逝世都未明确表示要撤销该《捐赠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季承作为受托人更无权违背季羡林先生的意愿或超越季羡林先生本人的权利而主张该《捐赠协议》或捐赠意向被撤销,因而也就无权主张返还原物。所以,季承以2008年12月6日书嘱受托人的身份要求北京大学返还原物的主张不能得到支持。据此,北京一中院判决驳回原告季承的全部诉讼请求。(记者 唐李晗)
3月6日上午,涉及649件文物、书画最终归属的“季羡林亿元遗产案”二审,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
季羡林“人生三书”包括《不完满才是人生》、《人生何处不欢喜》、《人生边上的智慧》共3册,2016年7月由北京十月文艺出版社出版。
6月1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季羡林古籍文物被盗一案进行了宣判,其中主犯王如被判了5年有期徒刑,从犯季羡林的管家方咸如被判3年有期徒刑,缓期5年。
季承认为,季羡林已于2008年的书嘱中表明全权委托季承处理撤销捐赠协议的事宜,据此,主张北京大学返还前述珍贵文物、字画共649件。季承透露,对于此案,自己一直抱着和解的态度,但在法庭上,北大方面明确拒绝和解,“对这个案子,我对我们胜诉充满信心”。
“不是你考,就是我考,考他娘的什么东西?”近日,已故国学大师季羡林1934年在清华大学读书时所写的一段抱怨考试的日记引发关注,网友纷纷称赞大师真性情。日记出版时曾被建议删改,季羡林则决定一字不改:“我70年前不是圣人,今后也不会成为圣人。”
4月6日上午,我去看望正在住院的季羡林先生。先生已93岁,仍关心国事。我提到最近公布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报纸正组织力量宣传。教育部最近又专门通过一个《中小学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教育实施纲要》。
季承说,2008年12月5日,季羡林曾书嘱声明,“原来保存在北大图书馆里的一切书籍文物只是保存而已,我从来没有说过全部捐赠”。季承提出的诉讼请求不够明确,季承要求北大返还577件文物和字画,但未具体列明,不符合诉讼请求应当具体明确的要求。
季羡林是这个时代人们所熟知的“文化符号”、“学术大家”,也是一位著作高产的知名散文家。本书中的60余篇随笔由其子季承亲自选定,可谓精品中的精品。
国学大师季羡林先生去世已有三年,但其身后事却迟迟未了。针对季羡林先生价值连城的珍贵遗产之归属,季羡林的独子季承与北京大学走上了法庭。
《人生感悟》收录季羡林先生论述和侃谈人生的杂文、小品、回忆录、序跋等各类文章百余篇。
6月14日,华商报记者从季羡林儿子季承处得知,在经历了被公安机关刑拘、出庭受审、取保候审之后,6月7日,王如因涉嫌盗窃季羡林……
6月14日,华商报记者从季羡林儿子季承处得知,在经历了被公安机关刑拘、出庭受审、取保候审之后,6月7日,王如因涉嫌盗窃季羡林……
这意味着标的为1个亿的、季承起诉北大返还季羡林遗产案,正式完成立案,等待开庭。季承在起诉状中,要求北大原物返还2009年1月13日清点的所保管季羡林文物、字画共577件,其中207幅是古字画。
王如被曝无罪法院称仍在审 昨天,有媒体报道称,季羡林故居盗窃案的被告人王如,在经过法院审理后被认定无罪,目前已经被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