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太原2月28日电2017年2月28日下午,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故意杀人、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非法储存爆炸物一案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赵黎平故意杀人、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非法储存爆炸物一案,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11日一审宣判,对赵黎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
宣判后,赵黎平提出上诉。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经公开开庭审理,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和二审庭审中出示、质证的部分新证据予以确认。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赵黎平持枪杀死被害人李某某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其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币2368万元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其非法持有枪支2支、子弹49发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其非法存放雷管91枚的行为构成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赵黎平所犯故意杀人罪犯罪性质、情节特别恶劣,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大、影响极其恶劣,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所犯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所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情节严重。赵黎平犯有数罪,依法应予并罚。一审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
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上诉人赵黎平及其辩护人到庭,各界群众及新闻记者等50余人参加了旁听。(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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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枪杀情人
去年11月11日,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故意杀人、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非法储存爆炸物案,认定被告人赵黎平犯故意杀人罪,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决定执行死刑。
赵黎平曾任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厅长、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内蒙古自治区十届政协副主席。
“政事儿”注意到,其被宣判后,人民日报刊发文章《杀人重罪就当依法严惩重判》,其中提到:他(赵黎平)有预谋作案,持枪追杀并在居民区开枪杀死被害人,抛尸时为泄愤又向被害人开枪射击,并用汽油焚尸灭迹,其所犯故意杀人罪犯罪性质、情节特别恶劣,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影响极其恶劣,且拒不认罪,应依法严惩。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20日,赵黎平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持枪将被害人李某某杀害。2008年至2010年,赵黎平非法收受人民币2368万元。公安机关在赵黎平办公室查获其非法存放的91枚雷管。(央视记者奚丹霓)
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涉嫌故意杀人、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非法储存爆炸物一案,侦查终结后经依法指定管辖,移送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赵黎平受贿、非法持有枪支、与他人通奸,还涉嫌故意杀人罪。
赤峰市松山区大牛圈山,路的尽头就是赵黎平焚尸并掩埋的地点。(《环球人物》记者姜琨郑心仪摄) 被赵黎平枪杀的李某某的家,位于赤峰市百合新城南区17号楼。(《环球人物》记者姜琨郑心仪摄) 赵黎平的住处之一,位于呼和浩特市西郊大青山脚下。
系新中国成立后首个亲手杀人的省部级官员。
时任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长的赵黎平出席警方会议时讲话。2014年12月呼市中院重审此案,杜文当庭曝出,2010年3月,他将130万元交给时任公安厅长的赵黎平,由其购买一尊古鼎送给某领导,以协调深圳土地事宜。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2015年3月24日,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公安局红山区分局以犯罪嫌疑人赵黎平涉嫌故意杀人罪向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经依法审查,3月25日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犯罪嫌疑人赵黎平批准逮捕,同时对其是否涉嫌私藏枪支罪向公安机关提出继续侦查取证意见。
该案一经报道即引发舆论强烈关注。
案发当晚,在赤峰市205省道桥北街道,赵黎平曾向李某某开了两枪。
另有知情人向媒体透露,案发当晚,在赤峰市205省道桥北街道,赵黎平曾向李某某开了两枪。昨日,警务器械专家朱江明告诉新京报记者,如果当地正常管理枪支,赵黎平用警用制式手枪杀人的可能性不大。
2007年12月,赵黎平开始担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党组成员、主席助理,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两年零5个月后,他升任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副主席、党组成员,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
赵黎平杀害的是一名“与自己关系较为亲密的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