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7日,上东省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贯彻执行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16年12月26日起,对在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及济南高新区范围内已拥有2套住房的济南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济南市部分区域向其出售住房。无住房的非济南市户籍家庭在济南部分区域限购一套住房,需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连续24个月以上(含24个月)在济南市区及三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以下为限购政策内容:
1.购房人未达到个人所得税起征额的月份或2016年12月27日零时后补缴个人所得税的月份,不计入连续24个月计算的范围,应自次月起,重新计算。
2.本通知社会保险证明指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购房人2016年12月27日零时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月份,不计入连续24个月计算的范围,应自补缴次月起,重新计算。
3.住房,指规划用途为住宅、居住公寓的房屋。
4.购房人提供的婚姻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或其他有效婚姻证明。
5.户籍证明,指户口簿或公安部门按鲁公通[2016]175号等文件规定情形出具的证明材料,如购房人或家庭成员为本市集体户口,符合本市户籍要求。
6.驻济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在提供军(警)身份证明和团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的购房家庭全部成员相关户籍证明后,视同本市户籍居民。
7.申请人在一套住房中占部分份额的,按其拥有一套住房计算。
8.两人以上共同购房且共同购房人非同一居民家庭的,按共同购房人分别新购一套住房对待。
以下为《通知》全文: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住房限购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
济建开字〔2017〕2号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调控力度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济政办发〔2016〕31号)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城乡建设委负责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的限购管理工作,市住房保障管理局负责二手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的限购管理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地税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部负责配合做好限购管理的相关工作。
二、自2016年12月26日起,对在本市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及济南高新区范围内已拥有2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暂停在本市部分区域(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高新区,下同)向其出售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
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拥有本市市区以及三县户籍的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
三、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在本市部分区域限购一套住房,需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连续24个月以上(含24个月)在本市市区及三县缴纳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四、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以新购房时居民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已办理的新建商品房网上签约、不动产登记、房改购房手续和二手房网上签约的住房套数为准。
五、限购期间,购房人在购买住房前,应提交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证明、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购房人应如实填写《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见附件1),并签署购房承诺。
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主动向购房人告知住房限购政策,核验购房人提交的上述材料,在《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中签署承诺,并将初验合格的购房人及家庭成员信息录入房地产信息系统,在系统中提交限购查询申请。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购房人委托,携带购房人相关资料,到市房屋档案馆申请核实购房家庭住房情况。市房屋档案馆通过建委、房管、国土、公安、民政、人社部门提供的信息查询系统查询购房人相关信息后,将核实结果在系统中进行反馈。购房人相关资料及《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由市房屋档案馆留存。
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市房屋档案馆反馈结果办理合同网签,对不符合限购条件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通知购房人。
七、购房人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居间或代理二手房买卖的,可参照前条办事流程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申请查询购房家庭拥有住房情况。对于符合购房条件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协助买卖双方办理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并将购房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证明、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以及《购房人及家庭成员情况申报表》等证明材料,提交市房屋档案馆留存。
二手房买卖当事人自行交易的,由当事人参照前条提交资料申请办理住房信息查询及二手房买卖合同网签。
商业银行在为购房人办理贷款审批时,应以经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备案的网签合同为依据。
八、不符合限购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办理合同网签。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相关规定网签的,市房产交易监理所将不予进行新建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出具《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不予备案通知书》,并将信息反馈市城乡建设委;对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相关规定网签的,市房产交易监理所将不予进行二手房网签合同备案。
九、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在销售现场、经营场所等显著位置公示本通知及限购政策说明,供购房人查阅,并切实履行对购房家庭资料核验和购房资格初步审核等责任与义务。对于不符合限购条件,采用网下或滞后网签、逾期不办等行为规避限购政策的,一经查实,有关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依法处置。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限购政策给购房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购房人提供虚假证明或信息骗取购房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购房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造成的损失由购房人自行承担。
特此通知。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济南市国土资源局 济南市公安局
济南市民政局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营业管理部
2017年1月17日
南京明年起实行积分落户 购房落户政策将成为历史
南京发布12月27日消息,重磅!以后外地人想要落户南京,必须达到相应的积分。12月27日,南京市政府网站发布《南京市积分落户实施办法》和《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两条新规,从2017年2月1日起,积分落户政策正式在南京施行,这也意味着南京实行多年的购房落户政策将成为历史。
根据最新发布的《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非南京户籍人员想要落户南京,必须符合该办法规定的条件。不符合的,需要达到积分落户的条件和规定分值。
近年以来,郑州房地产市场呈现繁荣态势,但同时,在商品房交易中也出现了一些对交易当事人造成损害的问题,8月16日,郑州市房管局发布八条关于房地产交易消费警示,帮助大家普及房屋交易知识,规避风险。
近年来,全国各大城市针对房地产市场推出各项限购政策,“司法拍卖房”是否受限购政策调整,引起社会关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三条规定,拍卖成交或者依法定程序裁定以物抵债的,标的物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送达买受人或者接受抵债物的债权人时转移。
记者从近日举行的中国房地产经纪年会上获悉,针对房地产中介行业的管理和整治或将持续从严。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提供的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一线城市存量房交易中,通过房地产经纪促成的超过85%,二线城市超过60%。
4月3日傍晚,北京房地产调控组合拳再出一记——住宅平房纳入限购范围,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单身人士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及拥有2套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暂停购买住宅平房。
杭州则明确了本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限购区域内限购一套住房等措施。
28日晚,福州、杭州及厦门相继推出房地产市场调控新政。
3月2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召开了2017年全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工作会议。到去年底,全市商品住宅去化周期为4.1个月,较2015年底缩短了5.1个月;市区商品住宅去化周期为4.9个月,较2015年底缩短了3.4个月,各县(市)去化周期均小于12个月。
2017年,郑州将加快建立适应市场规律的房地产市场管理长效机制,继续落实上级关于房地产去库存政策要求,使全市商品住房库存去化周期回归6~12个月。《通知》还增设了针对本地户籍居民家庭的限购措施,明确暂停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宁吉喆提到,2016年房地产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无论是开发投资,还是新开工面积或是销售面积、销售额,比2015年有明显的增长。建筑业以及房地产中的实体经济部分,还是国家的重要支柱产业,是满足群众住房需求的主要载体,政府能够处理好部分房地产指标分化的现象,确保房地产能够满足人民的需要。
昨日,国庆假期楼市限购城市的数量还在增加。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继续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
这个政策,是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 河南银监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郑州市个人住房信贷政策有关要求的通知》。郑州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说,为促进郑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合理引导住房消费需求,10月3日,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监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郑州市个人住房信贷政策有关要求的通知》(郑银发[2016]197号,以下简称《通知》),对郑州市个人住房信贷政策予以明确。
核心提示|在连续多月领涨中国楼市后,二线城市纷纷出台调控举措,收紧楼市缰绳。确保郑州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 实际上,在地产圈,郑州要进行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传言一直没有间断。
去库存是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三去一降一补”五大重点任务之一,关系到经济增长、社会稳定、民生大计。房地产是财富的基石,在居民财富中占比很高,是银行贷款最主要的抵押物,房地产调控的目标是保持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新郑市市长刘建武介绍,新郑市从2013年探索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方式,通过团购商品房转安置房,快速安置拆迁群众……
新郑市市长刘建武介绍,新郑市从2013年探索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方式,通过团购商品房转安置房,快速安置拆迁群众,截至目前已经安置拆迁群众2.5万人,消化商品房库存155万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