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轲发长文回应】今早,张靓颖妈妈手撕女婿冯轲。下午1点半左右,冯轲@Michael冯 微博正式回应此事,称结婚的事宜跟靓颖妈妈有沟通过,但的确未送正式的邀请函;冯轲还表示所有他的婚前婚后财产,均归属于张靓颖与冯轲共同所有。股权变更只是为了经营和融资需要,本质上都是夫妻共同财产,更不影响财产归属。而在今日下午,#张靓颖成都音乐会发布会# 张靓颖冯轲携手亮相,直面张妈妈的公开信,小早也将在发布会现场带来直播。
冯轲回应原文:
我的回应
在生活中,我已经改口跟靓颖一起叫妈妈,但为了方便大家阅读,我在本次回应中以靓颖妈妈称呼。
首先我要向靓颖妈妈致歉,让她巻入一场风波,社会对于八卦事件的追逐效应,将打扰到老人的生活。
其次我有六点解释:
一,与妈妈关于婚礼举办地和举办时间的沟通一直都有,但我们确实还没有及时把正式的邀请函送达。之前也一直在跟妈妈沟通关于结婚的相关事宜,靓颖希望能够用时间用诚意用耐心去获得妈妈的祝福。昨天的媒体抢先发布也纯属意外,原本我们这次婚礼是想低调进行,结果昨天被媒体抢先曝光。可以说,我们所有的亲朋好友也都是从媒体得知的,在此一并向各位亲朋好友致歉。
二,关于财产问题。我已经于2015年11月25日,经过北京汉坤律师事务所公证,所有冯轲婚前婚后财产,均归属于张靓颖与冯轲共同所有,所以少城时代的股权变更与否,并不影响我和靓颖两人的财产归属。(见附件)
三,依然是关于财产问题。早在我们做这份财产公证前,我多年前亲笔撰写的一份《意外身故遗嘱》上明确规定:如果冯轲遭遇意外,身故后名下所有遗产,均归属张靓颖。这份遗嘱原本是属于绝密文件,但靓颖妈妈于2014年夏天在我的保险柜里看到这份文件,靓颖本人当时共同见证。此份文件我今天也正式向公众宣布:依然有效。
四,关于我上一次婚姻的结束时间。此前多次澄清,今天再次声明:我与前妻于2002年分居,之后达成离婚协议,各自开始自己的生活,并于2005年正式办理离婚手续。分居期间,我一直住我父母家里。我与靓颖认识是在2003年,一开始只是出于欣赏她,以为只会成为朋友,而我对所有朋友自我分居开始就表示我已离婚,以免需要解释太多的隐私。所以一开始跟靓颖也是这么说的,对于这一点,我必须向靓颖和大家郑重的承认我的错误。而当我们真正在一起之后大约一年,靓颖偶然得知我未办理完离婚手续,曾与我分开。但我太爱她,不想失去她,跟她长达几个月的沟通,并由父母作证我确实是在走法律协议流程,分居并住在父母家里,也证明确实是因为法律状况不能及时办理完离婚手续。最后赢得她的理解,才继续与我交往。此前,靓颖为了保护我的隐私,不曾对外透露半句。但我作为她未来人生的另一半,我不能再让她承受这些。她已经承受了太多。
五,关于少城时代的股权变更。从少城时代注册成立之日起,我就是公司的实际经营人,靓颖是公司的最重要艺人,我们共同持有公司股权。在经过我们婚前婚后财产均归属双方共同拥有的公证之后,考虑到公司实际发展融资需要,最终将股权调整为靓颖占40%,我占60%。我理解的是,无论我们分别占多少,只是为了经营和融资需要,本质上都是夫妻共同财产。
六,关于靓颖的事业发展。为靓颖筹备了八年的首张英文专辑,集国际一流音乐制作和发行团队,仅制作费就超过400万美金,在传统唱片不景气的情况下,我们不计回报投入巨资,就是为了靓颖的梦想。
靓颖在2005年的比赛中一举成名,对于我们的感情,她没有因为外部条件的改变而产生任何改变,甚至在比赛还没结束的时候就跟记者表明“我有一份稳定的感情”。这也是她让我无比认定和感动的地方。后来,我们来到北京开始我们共同的事业打拼,一待就是十一年。忙碌当中,我们有过争执,有过疲惫,有过误解,但我们还在朝我们的幸福走着,也已经走到了2016年。
在我的心里,我认定不会再找到比靓颖更好的女孩了。所以我会用我的一生去珍惜她的好,她的善良。我在此保证,我对于靓颖的爱走过了13年,接下来我们将开始婚姻的历程,这一切经得起时间的考验。当然,我会尽我的全力,跟靓颖妈妈继续做沟通,希望能够获得她的信任,能够让她相信,我是真心真意的爱靓颖。也请所有看到这封信的所以朋友们,共同为我见证!
因为感情破裂,王姿(化名)和丈夫结束婚姻,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手续。
因为感情破裂,王姿(化名)和丈夫结束婚姻,签订离婚协议并办理离婚手续。
法庭辩论时,韩大娘说自己不到20岁就嫁给了宋大爷,并且三个孩子也是自己在西安独自拉扯大的。1999年,韩大娘认为双方感情破裂,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宋大爷坚决不同意。而这次,韩大娘第三次诉至中原区法院,要求法院解除原、被告间的婚姻关系,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王金海称,无法通过协议离婚,而必须通过法院判决的,多数都是因财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此后,小莉把小孙起诉到法院,要求同小孙离婚,并要求法院判决小孙净身出户,全部财产归自己所有。
王金海称,无法通过协议离婚,而必须通过法院判决的,多数都是因财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此后,小莉把小孙起诉到法院,要求同小孙离婚,并要求法院判决小孙净身出户,全部财产归自己所有。
郑州的李女士就起诉丈夫要求分割婚内财产213万元。昨日,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已受理此案。据悉,这是郑州市法院系统受理的首例起诉分割夫妻婚内财产案。郑州市中原区法院民庭法官王斌介绍,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一对80后网恋结婚,婚后不久,女方发觉男方成天沉迷于打游戏,对家庭和女儿都没有尽责,提出离婚。除此之外,张玲还提出要傅强支付10元钱的精神损失赔偿金,“哪怕只是象征性的赔付,目的是为了表示离婚是男方存在过错”。
钻石象征永恒爱情,结婚时买钻戒已成为很多年轻人表达爱意的方式。如果婚前男方或男方父母购买结婚戒指,并赠与且已交付给女方,应视为女方个人财产,不应该返还。
原告吕大妈,66岁,杭州人,年轻时嫁到宁波,后离婚。被告陈大伯,79岁,杭州人,满头白发的他拄着拐杖,有一个女儿。
姜海武律师同意第二种意见,被告周明不应该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取得的房产无论是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还是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约定属于一方的除外)。
导致夫妻感情不和,最终梦梦诉至法院,请求离婚。
12月30日,衡阳市雁峰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年龄相差近30岁的夫妻因猜忌而诉请离婚的案件。因双方都猜疑对方有外遇,导致夫妻感情不和,最终梦梦诉至法院,请求离婚。
结婚前,男方父亲借别人钱全款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儿子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借款。就本案而言,涉案房屋系张明父亲在张明婚前出资购买,居委会出据的收款单据也载明交款人为张明父亲。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被告陈某父母以贷款方式购买本案争议的房屋,首付款是陈某父母支付,房屋贷款本金及利息也是由陈某的父母偿还,房屋所有权登记在陈某名下,王某认为这是在双方婚后购买,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法院审理时征求了陈某父母的意见,陈某父母明确表示如果双方离婚,该房屋赠与给陈某个人。
老陈1994年以3万元的代价从同事手中购买了一套公房的使用权,1996年老陈将该房屋作为儿子结婚的新房交给儿子小陈夫妇使用。小蒋认为该套房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而小陈则认为该套房产有其父亲投入的3万元成本在内,故应属于和父亲的家庭共有财产。这样,老陈前期投入的3万元就不会被视为赠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