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9月28日电(记者 李金磊)网购一族注意了!国家工商总局27日对外公布《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七类商品不适用或不宜适用无理由退货,拆封、调试不影响商品完好,退货时应当将赠品一并退回,退货运费由消费者承担……诸多细则关系着消费者和商家的利益,如果你有意见,可在10月11日前提出。
哪些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明确七类范围 避免商家扩大解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四类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包括:消费者定作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同时规定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中新网(微信公众号:cns2012)记者注意到,实践中,经营者和消费者关于哪些“其他”商品能够适用无理由退货存在不同理解,一些经营者甚至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类型进行扩大解释,一定程度上架空了无理由退货制度,往往导致消费争议发生。
为此,征求意见稿重申了四类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同时还列举了三类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商品:(一)拆封后易导致商品性质改变、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二)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三)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对中新网记者表示,征求意见稿进一步细化了不适用退货的商品范围,有助于避免商家进行扩大解释,减少网购退货纠纷。
拆封商品也可无理由退货?
——拆封、调试不影响商品完好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但该法对商品完好的内涵和标准未加以明确。消费者和商家对商品完好的理解不一致,成为无理由退货产生的争议焦点之一。
中新网记者发现,实践中,有的经营者不仅要求商品本身完好,而且商品包装必须完整,甚至要求商品不得拆封、试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消费者的权利。
为此,征求意见稿对商品完好的内涵和标准进行了界定: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标标识等齐全的,视为商品完好。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而打开商品包装,或者为确认商品的品质、功能而进行合理的调试不影响商品的完好。
此外,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以消费者已拆封、查验影响商品完好为由拒绝退货并超过十五日的,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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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商品类投诉中,通讯类产品和服装、鞋子位列投诉量前三位;服务类投诉中,移动电话服务占据了榜首。部分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其中包括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和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