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9月27日电 (记者 李金磊)收费公路改革有了明确的时间表。26日发布的《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提出,抓紧修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调整完善收费公路政策,科学合理确定车辆通行费标准,并要求在2017年底前完成。
资料图。中新社发 崔楠 摄
收费公路改革明确具体时间表
收费公路改革备受社会关注。去年7月21日,交通运输部公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20日。
距离征求意见结束已经过去一年多时间,《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何时正式出台,也一直广为外界猜测。
如今,改革时间表终于明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国家发展改革委《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提出,抓紧修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调整完善收费公路政策,科学合理确定车辆通行费标准,并要求“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底前完成”。
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赵坚对中新网(微信公众号:cns2012)记者表示,明确时间表体现出官方推进收费公路改革的决心,但现在收费公路改革面临着“两难”抉择:如果停止或减少收费,债务怎么还?如果继续收费,物流成本又很高,企业诉求怎么满足?怎样解决“两难”困境,需要官方作出科学决策。
2015年全国收费公路收支平衡结果为-3187.3亿元。来自交通运输部网站。
修订稿一出引来广泛关注,媒体梳理多渠道信息发现,多数群众关心的就是“高速公路的费用会不会减免”和“物流成本的降低”问题。
交通部表示,高速公路拟将长期收费,具体以实际偿债期为准。
2013年度,山东政府还贷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总收入103.92亿元,总支出242.71亿元,当年亏损138.79亿元,此前交通运输部发布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收费公路亏损661亿元,可以看出,仅山东的政府还贷高速的亏损额就占到了全国收费公路亏损额的20%。
山东省交通厅否认政府还贷高速公路“暴利”说。
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山东15条政府还贷高速公路收费即将到期。这些公路是否能延期继续收费,仍在论证中 山东省交通厅否认政府还贷高速公路“暴利”说。山东省交通厅提供的统计数据显示,全省政府还贷高速公路累计建设投资1079.25亿元,银行贷款807.25亿元;累计收取车辆通行费714.18亿元,其中归还银行贷款本金218.12亿元,支付银行贷款利息248.35亿元。
据央视报道,京港澳高速(原名京石高速)在收费25年之后,还要再收17年的费用。李淑媛提出建议3个月后,北京市审计局出具的审计报告显示,京港澳高速公路从1987年11月至2004年12月共收取通行费17.92亿元,加上转让股权的1.45亿元收入,收入总计19.37亿元。
据央视报道,京港澳高速(原名京石高速)在收费25年之后,还要再收17年的费用。李淑媛提出建议3个月后,北京市审计局出具的审计报告显示,京港澳高速公路从1987年11月至2004年12月共收取通行费17.92亿元,加上转让股权的1.45亿元收入,收入总计19.37亿元。
在地方对于“公路财政”有极大依赖的情况下,通过种种借口延长收费期就成了各地“集体行动的逻辑”,以至于很多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遥遥无期,成为一大公害。《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出台,公众担心这个条款导致的最终结果是,一年免费了20天,却因此要付出延长收费一年的代价。
5月8日,交通运输部宣布,为加强并规范收费公路的管理工作,已组织起草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意见收集截止日期为2013年6月7日。(二)对于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投资总额、融资成本、合理回报、当地物价指数、收费年限以及交通流量等因素确定。
5月8日,交通运输部宣布,为加强并规范收费公路的管理工作,已组织起草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意见收集截止日期为2013年6月7日。(二)对于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标准,应当根据投资总额、融资成本、合理回报、当地物价指数、收费年限以及交通流量等因素确定。
在此前“重大节假日免收通行费”政策刚出台时,许多收费公路经营者抱怨该免费政策是“国家请客,企业买单”。反过来讲,消费者在购买消费汽车和成品油的过程中,早已为巨额的政府税收“买过一次单”了,现在怎么还应该再为高标准的收费公路买单?
据交通运输部网站消息,为加强并规范对收费公路的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组织起草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收费站的设置不符合标准可5万以上50万以下罚款;装载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等可免交车辆通行费;全部由政府投资或者社会组织、个人捐资建设及养护管理的公路,不得收取车辆通行费等多项条款。
据交通运输部网站消息,为加强并规范对收费公路的管理工作,交通运输部组织起草了《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收费站的设置不符合标准可5万以上50万以下罚款;装载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等可免交车辆通行费;全部由政府投资或者社会组织、个人捐资建设及养护管理的公路,不得收取车辆通行费等多项条款。
据交通运输部网站消息,交通运输部今天就《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规定,全部由政府投资或者社会组织、个人捐资建设及养护管理的公路,不得收取车辆通行费。意见稿将第四条修改为:“全部由政府投资或者社会组织、个人捐资建设及养护管理的公路,不得收取车辆通行费。
交通部酝酿延长收费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