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中新社记者 韦亮 摄
中新网北京9月13日电(种卿) “上海楼市限购将升级”的传言虽已被辟谣,但其引发的“离婚潮”却未平息。靠“假婚”骗取购房资格和贷款优惠,在如今的购房市场已不是秘密。如何封堵借“假结婚”、“假离婚”展开的“骗房”行为,成为限购城市亟待解决的问题。
业内人士建议,在加强信息联通的同时,对于离婚半年的应该限制住房投资行为,夫妻离婚时,需核实房产数量,进而分析是否有钻漏洞的可能。
“假结婚”买房 摊上事
在北京工作的出租车司机李师傅挂断一通电话后,边叹气边与记者聊起自己的遭遇。
李师傅是北京人,离婚已有四、五年时间,为帮一位没有购房资格的女性友人在京买房,和她领取了结婚证,“只想是帮个忙,自己单身,又没啥经济损失便答应了,说好购房手续办完就离婚”。
哪知,让李师傅万万没想到的是,友人为女儿购买的房产,却成了女婿嗜赌的筹码。
“刚才的电话就是朋友打来的,很着急,说是女婿拿这套房在银行做了抵押贷款,现在赌输钱还不上贷款不说,所住房屋也要被银行要求卖掉,让他们搬离。”这着实让李师傅措手不及,肯定是没法按照原计划离婚了,要拖多久也不好说。
自2011年北京发布房地产调控政策后,非京籍家庭只有连续缴纳5年个税或者社保,才能在京购买住宅。而这,卡住了很多要在北京买房的非京籍家庭。
结了婚、再离婚就能单独拥有婚后所购房屋?以李师傅购房时的政策为例,夫妻双方买房,房本上的“名字”一般会有三种写法:男方、女方、双方共同。
一位地产中介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通过“假结婚”,没有购房资格却出资购房的一方,就可获得有自己单独姓名的房本;即使没有单独的房本,如果离婚时双方协商将房屋归属出资方,也能达到在京购房的目的。
在“高人”的出谋划策下,夫妻俩决定离婚,约定天天的抚养权归邵先生,房子归秦女士,这样就能符合政策。原来,为了继承妻子的遗产,邵先生来到宁波市天一公证处申请办理遗产继承公证。
面对“假离婚”现象,制度设计者和执行者也多会推出了一些“补丁”措施。但与其“亡羊补牢”,不如“未雨绸缪”,何况“补丁”有时也未必能完全堵上漏洞。
如果按照2016年10月之前的政策,同样是300万元贷款,首套住房最低为85折利率,二套住房为基准利率的1.1倍计算,在30年等额本息还清的情况下,前者支付的利息约为226万元,后者约为306万元,多出80万元。
领取结婚证就建立夫妻关系,办理离婚登记就解除婚姻关系,即使仍然以夫妻名义继续共同生活,那也属于非法同居而非“假离婚”,这位法官关于法律上并无“假离婚”之说无疑是对的。但是,没有“假离婚”、不能判决复婚或者离婚登记无效,并不代表没有假协议、为办理“假离婚”签订的一方“净身出户协议”必然有效。
据阿亮称,他和阿芳婚后共同购买了佛山及广州两处房产,均登记在阿芳名下,但属于他与阿芳的夫妻共同财产。2015年9月30日,阿芳与开发商签订购买该房屋的合同,购房后阿亮与阿芳共同以家庭收入支付了一年的房贷。
胶州法院调查后发现,张某与妻子离婚的时机“恰到好处”,张某在母亲起诉他的前一个月“刚好”和媳妇协议离婚。
为了再买一套住房,夫妻二人协商“假离婚”,等买好房子再复婚。李文说,上个月武汉限购再升级,前妻周丽(化名)主动提出买房设想,“她当时说,手上的闲钱放着也是放着,就当做个投资。
为了再买一套住房,夫妻二人协商“假离婚”,等买好房子再复婚。李文说,上个月武汉限购再升级,前妻周丽(化名)主动提出买房设想,“她当时说,手上的闲钱放着也是放着,就当做个投资。
按照政策,以户为单位计算,秦红和先生名下已有两套房,在上海不能再贷款买房。秦红介绍,按上海市规定,300万以上的房子属于非普通自住房,首付比例为70%,与之相对,300万以下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比例为50%,“300万在上海只能买60平米的房。
时隔两年,郑州市再次启动楼市“限购令”,为了购房名额,“假离婚”又热了起来。对于财产分割,“假离婚”协议的效力,比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备案的离婚协议效力要低,一方当事人可能会落得人财两空。
对于财产分割,“假离婚”协议的效力,比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备案的离婚协议效力要低,一方当事人可能会落得人财两空。
当日15时20分许,何山将男子手中所提的白酒拿走,又将男子搀至路边拦下一辆出租车,随后拿出50元钱要求的哥帮忙将男子送回花园口的家中。
男子自称在花园口区域居住,最近想再买一套房,就和妻子商量假离婚,离婚证办下来后妻子不见了,几番联系和寻找后他发现假离婚弄假成真了。当日15时20分许,何山将男子手中所提的白酒拿走,又将男子搀至路边拦下一辆出租车,随后拿出50元钱要求的哥帮忙将男子送回花园口的家中。
记者在金水区婚姻登记处了解到,8日下午办理离婚的80后占主流,其中还有一个男方是1993年出生,女方1995年出生,俩人8月才登记结婚。法律上并没有“假离婚”的概念,离婚登记具有公示效力,只要婚姻双方当事人依法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婚姻关系即宣告解除。
刘某和丈夫周某结婚30余年,婚后双方生活稳定、感情基础稳固,并育有一子,现已成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