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 今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时,一个数据引起了委员们的注意,今年前7月,中央营业税收入完成预算的3049.5%。
昨日,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作《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时,没有详细说明中央营业税的收支情况。报告所附的表格“2016年1—7月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执行情况”显示,营业税执行数为预算数的3049.5%,执行数比去年同期增长1022.9%。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冯淑萍提出,“我们想的是‘营改增’,营业税应该是下降的,全国的营业税是负增长的,结果中央(营业税)一下子完成3049.5%,肯定有原因,但是没有说明,我认为还是说明一下好”。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杨震也认为,3049.5%这个数据太异常,“一般情况下,1-7月份应该是60%(营业税执行数占比),哪怕已经完成了全年的100%也很正常,竟然是现在的3049.5%,那原来的预算又是怎么做的呢?”他表示,报告提到,由于部分地区房地产市场销售回暖以及清欠营业税入库,全国一般公共预算的营业税实际增长18.4%,“这里面反映了一些异常情况?”(记者 王姝)
6月13日财政部公布了5月财政收入数据。5月财政收入最大的亮点,莫过于已经“退出历史舞台”的营业税的高增长,同比增幅为76%。
5月1日,全国最后近1000万户纳税人,河南最后34万多户纳税人,将送别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而从2012年开始,全国已经有592万户,河南省已经有超过19万户纳税人率先完成营改增。
今天下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宣布,自2015年3月3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自2015年3月31日起,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记者5月12日从财政部获悉,4月份房地产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同比均有所下降,其中营业税下降4.2%,是23个月以来首次同比下降。” 数据显示,2012年10月,房地产营业税同比增长51.5%,2012年11月,房地产营业税同比增长58.7%,如此之高的增幅,与房地产市场交易量增加关系密切。
据南方日报消息,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广东省从2012年11月1日起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改革范围。广东省财政厅副厅长欧斌表示,目前广东省营改增试点进展顺利、运行平稳,特别是改革效应充分显现,改革红利得到有效释放。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公平税负,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研究确定促进贸易便利化推动进出口稳定发展的措施;部署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中西部和贫困地区铁路建设。
安徽营改增试点将于10月1日起正式运行,其他申请获批的试点省市或均将于该时间统一启动改革。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常务副市长吉林透露,北京正在准备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现在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特别是财政、国税、地税、发改委等部门正在认真地进行测算,积极做好准备工作。
财政部公布了1-2月财政收支情况,数据显示,1-2月累计,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7385亿元,同比增长6.3%,其中房地产营业税1160亿元,增长20.2%,主要是部分地区商品房销售回暖。
可以理解为以最有利于纳税人的方式进行处理,售房按早,卖房按晚。
财政部15日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8月份,全国营业税收入1228亿元,同比增长21.1%。这是继7月房地产营业税同比增长12.7%后,房地产营业税增速继续上扬,这也与近期房地产市场出现的积极变化有关。
对于纳税人既属于增值税纳税人,又属于营业税纳税人,公告称,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该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营业额。
据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会议决定,继续有序扩大试点范围,从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政策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