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马勇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宣判现场。郴州中院网站 图
被告人马勇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郴州中院网站 图
被告人胡勋焘、胡勋恒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刑。郴州中院网站 图
湖南省委原副秘书长马勇受贿、滥用职权案19日在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根据湖南省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宣判,被告人马勇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被告人马勇犯罪所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368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记者了解到,马勇曾先后担任湖南省益阳市市长、益阳市市委书记、湖南省委副秘书长等职。
法院经审理查明,马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接受他人请托,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368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构成受贿罪;马勇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违规将人民币578.85万元的土地出让金予以返还,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构成滥用职权罪。马勇在案发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积极退赃,认罪态度好,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其中,马勇在2012年至2013年期间,应浙江商人胡双福的请求,向益阳市政法机关相关领导就胡双福之子胡勋焘、胡勋恒一案“打招呼”。后马勇在自己的办公室收受胡双福委托他人转送的人民币10万元以及价值人民币3.3万元的100克“百福图”金条一根。[详细]
胡勋焘、胡勋恒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刑
另据郴州中院网站消息,当天,郴州中院还对湖南高院指定管辖的胡勋焘、胡勋恒故意杀人案进行了宣判。被告人胡勋焘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被告人胡勋恒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据悉,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5月指控胡勋焘、胡勋恒犯故意伤害罪,向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赫山区法院于2013年8月1日作出判决:被告人胡勋焘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胡勋恒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015年12月,马勇案发后,经检察机关监督,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赫山区法院对胡勋焘、胡勋恒作出的判决,发回重审。2016年2月17日,湖南高院指定郴州中院审理该案。
郴州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勋焘、胡勋恒的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其中胡勋焘系主犯,胡勋恒系从犯。鉴于胡勋焘、胡勋恒均具有自首情节,被害人袁某在本案中有重大过错,案发后二被告人的亲属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达成谅解协议,且胡勋恒系从犯等情节,郴州中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近日,河北赤城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依法对被告人韩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依法对被告人麻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
2017年8月17日上午,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和荣松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杜澄、曹二车龙补、吴原华、赵智、和凌波犯寻衅滋事罪一案公开宣判。
2016年11月21日中午,潘某华趁家中无人,将农药投放到父亲潘某平时装米酒的塑料瓶里,欲毒死潘某。当天,潘某干完活回家把塑料瓶里的米酒倒入碗里的时候,察觉酒水有异样而没有饮用,致使潘某华的犯罪未得逞。
2016年5月19日晚上,16岁的女生小姚在昌平某外语学校的教室内被人掐死。
2016年5月19日晚上,16岁的女生小姚在昌平某外语学校的教室内被人掐死。
据法庭调查,被告人黄某于2015年春节后至中秋节期间,多次购买农药分装在矿泉水瓶和油瓶中并储存在家中伺机作案。2016年2月6日凌晨,被告人黄某乘夜深人静之机窜至乳源县乳城镇新兴村委会桥黄村后山的蓄水池旁,将事先准备好的农药全部倒入3个蓄水池中,后逃离现场。
2011年7月份,为方便吸收公众存款,被告人涂某某、曹某某预谋注册成立新蔡县信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由被告人曹某某担任法人代表,以高息为诱饵,向多名群众非法吸收存款。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涂某某、曹某某、王某某等人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涉案金额高达六千万元,被告人在事实和法律面前均当庭认罪。
34岁李某曾因盗窃他人财物,两次入狱,期间因吸食毒品而强制戒毒,但出狱后的李某仍不知悔改,再次为吸食毒品铤而走险。2016年11月28日,中站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11月16日,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李晋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一案。
2016年11月16日,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李晋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一案。
2015年6月,被告人李秀玲对其家院中花池内多年废弃的窨井进行了清理,准备将王明涵杀害后藏尸该窨井。经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杀害邻家五岁男童王明涵的罪犯李秀玲于2016年10月26日被交付执行死刑。
日前,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对原彝良县洛泽河镇教师张某全猥亵儿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全犯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日前,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对原彝良县洛泽河镇教师张某全猥亵儿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全犯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全无视国法,道德败坏,采用卑劣下流手段对所教学的未成年幼女进行猥亵,其行为已构成猥亵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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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被告人王某冰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被告人张某东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张某中犯职务侵占 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一审判决后,法院冻结了5名被告人多个账户资金6000多万元用于退赔款,而不足部分由被告人王某冰、张某东和张某中继续共同退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