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制图/张妍
近日,贵州省纪委监察厅发布公告,决定自8月2日起,撤销“中国共产党贵州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廉政账户,要求党员当面拒收礼金,否则按照最新修订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违纪处理。据新京报记者不完全统计,全国至少曾有17个省份设立过廉政账户,目前至少已经有6个省份撤销。
贵州要求违规收礼金按违纪处理
据贵州省纪委副书记、省监察厅厅长黄文胜介绍, 2010年12月底,贵州省纪委监察厅设立“中国共产党贵州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廉政账户,规定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的礼金,可通过汇存廉政账户的方式上交。今年8月2日,贵州省纪委监察厅发布公告,决定自8月2日起撤销“中国共产党贵州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廉政账户。
为何撤销廉政账户,对此,黄文胜表示,根据新修订实施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83、84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行为都是违纪行为,并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于近日完成廉政账户撤销工作,按规定将廉政账户资金交同级财政。今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一律不再设立廉政账户。
同时,对于廉政账户撤销后有关人员主动上交礼金的,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收受礼品礼金登记上交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委厅字〔2013〕22号)规定执行。
此前,贵州省就有一些市开始撤销廉政账户。7月28日,铜仁市纪委监察局印发通知,要求全市纪检监察机关8月1日必须统一撤销廉政账户。
该通知称,不收敛、不收手,不当面拒绝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又不按要求登记上交或不如实登记上交的党员干部,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零容忍”,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
17省份曾设廉政账户,6省份撤销
据新京报记者不完全统计,全国31个省区市中,至少有17个省级纪委设立或者曾经设立过廉政账户,主要集中在两个时间段,第一次是2000年廉政账户首次出现后多地开始涌现;第二次是2011年之后,山西、湖南等地开始设立。
不过,近年来,陆续有省份宣布撤销廉政账户。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除贵州以外,黑龙江、甘肃、内蒙古、四川、福建等省份也宣布撤销了廉政账户。
近日,四川省纪委监察厅下发公告,要求从7月15日起,全省纪检监察机关统一撤销廉政账户,余额移交同级财政,上交国库。公告称,廉政账户在一定历史时期,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廉政账户存在的问题也日益显现。
据媒体报道,甘肃省的廉政账户经历了两次设立和两次撤销。
甘肃省纪委第二次撤销廉政账户的官方解释是,“随着反腐倡廉各项法规的日臻完善,根据工作形势的发展,省纪委决定撤销在全省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各个储蓄网点设立的‘581’廉政账户。”
●内蒙古 2001年设立
要求实名制上交
●甘肃 2001年、2004年设立
设立前两个月入账170万元
●宁夏 2001年设立
上交账户视为廉洁自律的见证
●四川 2004年设立
礼金一月内实名上交
●贵州 2010年设立
违规收礼金按违纪处理
●重庆 2010年设立
所收“红包”一律上交账户
●湖南 2014年设立
一年多收6679万元
●广东 2012年设立
2014年收6500万元
●黑龙江 2001年设立
设立5年进账上千万元
●辽宁 2001年设立
设立前两月进账400万元
●山西 2015年设立
设立一年多收1.7亿元
●河南 2011年设立
一年多收7207.18万元
●江苏 2001年设立
南京2013年存入1732.20万元
●安徽 2011年设立
设立首月进账20万元
●浙江 2011年设立
曾一年收650.32万元
●江西 2013年设立
2016年一季度进账929万元
●福建 2001年设立
按照礼品登记上交制度执行
追问1
廉政账户设立初衷是什么?
2000年初,浙江省宁波市率先在全国开通“581”(谐音“我不要”)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专用账户,之后不少地方将其视为反腐倡廉的创新举措,纷纷效仿建立“廉政账户”。
据了解,设立廉政账户的目的在于给党员干部提供一个将收受的“不便退回”“无法退回”的现金、有价证券等上交的绿色通道。党员干部可到纪检监察机关指定的银行将贿金存入廉政账户,缴款后由银行提供专用账户的“缴款回执”,凡持有该账户“缴款回执”的,可视作主动拒礼拒贿。
然而,廉政账户从设立时就存在一些争议。据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主任任建明介绍,反对者认为,设立廉政账户是为腐败脱罪,减轻罪责,开方便之门。“其实,在特定的条件下设立廉政账户有一定必要性,将其作为反腐败的一项辅助策略,考虑现实具体情况,可以用比较小的代价将反腐败进行到底。”
追问2
廉政账户的钱去哪了?
记者注意到,各地的廉政账户设立之后“效果”都不错。据统计2015年初,广东省2014年各级廉政账户入账6500多万元;而湖南廉政账户2014年一季度收到上交红包303万余元。
“廉政账户”收缴的钱最后去了哪里?记者发现,根据各省规定,最后基本都交由本省财政部门管理。
如江苏规定,廉政账户资金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财务部门管理,定期全额上交同级财政。
但是,任建明指出,如果使用和定位不当,廉政账户就会变成腐败行为减轻罪责的灰色地带,不老实的人反而得到便宜,最后会受到批判和诟病。此外,廉政账户本身不够透明公开,很多人上交的钱可能是匿名,即使不是匿名也未向社会公开,自身存在比较多的缺陷。加上目前中央政策,让很多地方撤销了廉政账户。
追问3
撤销廉政账户如何反腐?
任建明表示,廉政账户不是防止腐败的工具,而是腐败发生之后,给人们一个机会。比如有些情况下不得不收贿赂,包括受到威逼、顾及面子等情况。
他认为,廉政账户取消后也有更好的赦免政策,比如地方可以制定量化明确且公开透明的政策,作为反腐败工作的一项补充。“从宽处理的政策应该满足‘3+1’的条件,‘3’包括时间界限、态度是否主动和情节是否严重,‘1’则是腐败的过程必须公开。”
除此之外,任建明表示,反腐败不仅要打击腐败行为,还要清除腐败的文化,应该透明公开、实行问责,进行体制创新,对集权垄断现象进行有效监督,从源头上防止腐败。
自2013年12月1日起,内蒙古要求实名制上交。任建明称,实名制公开上交比廉政账户要进步,不过除了实名,还要讲清钱是怎么来的,包括是否涉及牟取利益、滥用权力等都要讲清楚,后续的这些工作比较重要。
新京报记者 沙璐
著名反腐专家、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原副院长李永忠。在接受澎湃新闻记者采访时李永忠指出,廉政账户是反腐败一线实践和理论研究者的创造,而不是腐败分子的发明。
廉政账户是上世纪90年代后期反腐败高压态势下产生的一项特殊制度。16年来,洪金洲除了受贿380余次外,也在一直陆续主动以“廉政金”名义向廉政账户上交部分贿金,为受贿“打掩护”。
廉政账户,本是一种靠干部自觉自律的廉政方式,确实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但同时也暴露了许多问题,与中央对腐败“零容忍”的精神相冲突。
廉政账户制度还需要从法律规范和司法解释上进行对接,进一步明确上交“廉政金”可以免责的条件,区分情况设计相应的定罪量刑情节,以达到罪责刑的均衡一致。但在法理上,构成“拒贿”的条件必须是及时、主动并足额上交“廉政金”。
江西省纪委监察厅网站31日再次对2起违规收受“红包”典型问题发出通报。据江西省纪委本周通报,去年9月以来,江西省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着力推动“红包”治理常态化,截至今年6月,全省三级廉政账户进账10364.35万元。
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北京市首次公布治理商业贿赂廉政账户,医务人员可将收到的贿款上缴到这个账户。北京市卫生局要求全市医院公布本院的“红包”、“回扣”举报电话,接受患者监督。
低调实行廉政保证金制度11年之后,因国家“383”改革方案中提及“廉洁年金”,深处中部内陆的湖南浏阳市一下成为新闻焦点。在数个部门试点一段时间后,2004年4月,浏阳市下发《浏阳市廉政保证金制度补充协议》,将全市所有副科级以上实职领导干部悉数纳入廉政保证金体系。
禁止全市党员干部在五星级酒店、私人会所办红白事儿。昨天,记者从许昌市纪委获悉,各级党员干部操办红白事儿不能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如果接收的话,要及时如数上交许昌银行“981”廉政账户。
记者20日从江西省纪委获悉,2013年江西通过开展民生资金管理使用专项治理工作,发现违规资金10亿元,纠正9.65亿元,处理2088人,其中,移送司法机关242人。江西省纪委负责人介绍,收缴的违规资金全部用于改善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