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确胎儿有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权利
草案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的保护,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未存活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在法律上,民事权利能力是一个人能否享受民事权利的前提,如果没有民事权利能力则无法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
民法总则草案认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胎儿尚未出生,原则上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为保护胎儿的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权利,有必要在需要对胎儿利益进行保护时,赋予胎儿一定的民事权利。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年龄从十周岁下调至六周岁
草案第十八条: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草案第十九条:不满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考虑到一个人对自身行为的认识和控制能力,法律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做出规定,这意味着他们在日常生活中,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一般在与自己的智识水平相当的范围内)享有权利。在之前的民法通则中,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草案认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生活教育水平的提高,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的成熟程度和认知能力都有所提高,适当降低年龄有利于其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更好地尊重这一部分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识,保护其合法权益。
3、法律明确“生活无法自理的老年人须得到监护”
草案第二十条:不能辨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草案此次扩大了被监护人的范围,将智力障碍者以及因疾病等原因丧失或者部分丧失辨识认识能力的成年人也纳入被监护人范围,这意味着有利于保护这些人的人身财产权益,也有利于应对人口老龄化,更好维护老年人权益。
4、法人将只有营利性法人和非营利性法人两类
法人是法律拟制的“人”,是为了各类组织方便在法律上享有权利而设计的制度。过去对法人的分类有多种不同认识,学术界对此争论较多。
此次草案认为,经过反复比较,应按法人设立目的和功能的不同,将法人分为营利性法人和非营利性法人两类。草案认为,这样的划分既继承了民法通则按照企业和非企业进行分类的基本思路,比较符合我国的立法习惯,同时这样的分类也合于我国的国情。
其中,关于非营利性是指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性目的成立的法人,非营利性法人不得向其成员或者设立人分配利润。
5、网络虚拟财产、数据信息将正式成为权利
草案第一百零四条: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具体权利或者网络虚拟财产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草案第一百零八条第二款第八项:(知识产权包括)数据信息;
近年来,关于虚拟财产的纠纷层出不穷,同时大数据的运用已经高度嵌入人们的生活,但关于它们的法律性质目前还十分模糊。为适应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发展的需要,草案对网络虚拟财产、数据信息等新型民事权利客体做出规定。
6、破坏环境者,新的民事责任可为“修复生态环境”
草案第一百六十条: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五)恢复原状、修复生态环境;
针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草案特别增加了“修复生态环境”这种新的责任承担方式,而不像过去只靠赔偿了事。
7、诉讼时效由两年延长至三年
诉讼时效是为了避免权利人“躺在权利上睡觉”、督促其行使权利而设计的制度,一旦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期间届满后,权利则不受法律保护。
近年来,社会生活发生深刻变化,交易方式与类型也不断创新,权利义务关系更趋复杂,司法实践中普遍反映的两年的权利行使时间较短,因此,此次草案予以适当延长,从两年的诉讼时效延长至三年。
“双节”将至,昨日,省政府法制办发布公告,就《河南省价格监督检查条例(修订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根据《草案》(征求意见稿),经营者若出现5种行为,相关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张德江]:现在进行第五项议程,表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法律委员会对慈善法草案进行了审议,提出了草案表决稿,主席团决定将这个草案提请本次会议表决。[张德江]:现在由工作人员宣读表决结果。
轨道交通因故障或者突发事件不能正常运行的,乘客可以持有效车票要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全额退还票款。这两类包括,易污损设施、有严重异味、无包装易碎和尖锐的物品;重量、体积、长度超过乘客守则规定的物品。
今后,在郑州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一次性存入施工企业银行专用账户,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等。《草案》提出,建设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一次性存入施工企业银行专用账户,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刑法修正案(九)草案24日再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二审稿将资助恐怖活动培训的行为增加规定为犯罪,并明确对为恐怖活动组织、实施恐怖活动或者恐怖活动培训招募、运送人员的,追究刑事责任。
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开始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此次刑法修改的重点之一是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草案拟对集资诈骗罪等9个罪的刑罚规定作出调整,取消死刑。
为此,《草案》梳理整合确需修改规划的具体情形,并且规定修改前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征求公众意见。显然,避免“一届政府一个规划”势在必行,这与反“四风”、扭转地方官员畸形的政绩观一脉相通。
为此,《草案》梳理整合确需修改规划的具体情形,并且规定修改前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征求公众意见。显然,避免“一届政府一个规划”势在必行,这与反“四风”、扭转地方官员畸形的政绩观一脉相通。
据日本共同社3月28日报道,共同社28日获悉了日本外务省汇总的2014年版《外交蓝皮书》草案。3月28日,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洪磊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在历史上,是日本非法窃取了中国钓鱼岛,两年前,是日方打破了钓鱼岛搁置争议的现状。
据日本放送协会(NHK)报道,日本政府25日将向执政党提交取代“武器出口三原则”的“防卫装备转移三原则”新草案。原则三:和最初的草案一样,对于防卫装备在对象国之外使用及转移至第三方,仅限于确保恰当管理的情况,允许转移武器等防卫装备。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25日下午举行分组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确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的决定草案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的决定草案。与会人员完全赞成两个法律案的说明和决定草案,一致建议将决定草案交付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记者昨天从省环保厅获悉,《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草案)》正式下发,《草案》完善了应急指挥体系、预警标准设置、预警信息发布、预警分级响应和应急措施落实等工作,今后一旦全省有5个或以上城市空气质量污染,省大气污染应急指挥中心就可发布空气质量污染预警,启动应急预案。《草案》明确,将根据空气质量污染程度分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四级预警。
据共同社报道,日本自民党8日公布了2014年活动方针的最终草案。日本自民党的总务会7日大致批准了活动方针草案的原始文本,但有与会者提出“参拜靖国神社的理念与‘不战誓言’是两码事”。
据日本共同社报道,6日获悉自民党2014年工作方针草案全文。关于修宪,草案宣称“将进行顺应时代的、符合实际的修改”,并“为制定自主宪法加快步伐”,措辞较2013年的工作方针更为深入。
从事经营性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或者销售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的,最高可罚2万元。这次电动自行车上户投保的交强险(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投保额含90元、70元两种,前者的每次事故死亡伤残最高可赔10万元,医疗费最高可赔1万元、财产损失最高可赔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