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济南6月8日电(记者罗沙、白阳)记者8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已于6日决定依法提审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并于8日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向聂树斌的母亲送达了再审决定书。
据了解,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5年3月15日以(1995)石刑初字第5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妇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聂树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康某某丧葬费及其他费用两千元。宣判后,聂树斌不服,以是初犯、认罪态度好、量刑太重为由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康某某也提出上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于1995年4月25日作出(1995)冀刑一终字第12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民事赔偿部分维持一审判决。同年4月27日,聂树斌被执行死刑。
201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和有关法律规定精神,决定将该院终审的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复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5人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复查。合议庭在全面、交叉阅卷,保障申诉代理律师阅卷并充分听取其意见的基础上,针对被害人尸体检验报告中是否存在骨折、死亡原因等疑问,两次咨询有关法医专家意见;根据阅卷了解的情况,委托鉴定机构对本案侦查卷,一、二审审判正卷中聂树斌全部签名、手印进行了同一性鉴定;根据复查工作情况,六次赴河北等地进行调查核实工作;召开复查听证会,全面听取了申诉人及其代理律师、原办案单位代表以及听证人员的意见。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复查认为,原审判决缺少能够锁定聂树斌作案的客观证据,在被告人作案时间、作案工具、被害人死因等方面存在重大疑问,不能排除他人作案的可能性,原审认定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建议最高人民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审查。
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同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意见,认为原审判决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项、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提审本案。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将依法组成合议庭,以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历史负责的态度,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审理本案。再审审理情况将依法适时向社会公布。
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3月28日,张焕枝在接到国家赔偿决定书时,“很平静”。
2017年3月30日,澎湃新闻从聂树斌母亲张焕枝处获悉,她已收到河北高院寄送的国家赔偿决定书,各项赔偿共计268.13991万元,其中人身自由赔偿金52579.1元,死亡赔偿金、丧葬费126.482万元,精神抚慰金130万元,张焕枝个人的抚养费 6.4万元。
2017年3月30日,澎湃新闻从聂树斌母亲张焕枝处获悉,她已收到河北高院寄送的国家赔偿决定书,各项赔偿共计268.13991万元,其中人身自由赔偿金52579.1元,死亡赔偿金、丧葬费126.482万元,精神抚慰金130万元,张焕枝个人的抚养费6.4万元。
作案工具来源不清,原审判决认定花衬衣系作案工具存在重大疑问 (一)花衬衣来源不清。从聂树斌到案至作出第一次有罪供述间隔五天时间,而卷内没有一份此期间的讯问笔录,侦查机关没有作出合理解释。
4、请求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受害人聂树斌被抚养人张焕枝、聂学生生活费至死亡时止,为被抚养人张焕枝办理养老保险;5、请求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请求人因受害人聂树斌当年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而支付给被害人亲属康家的2000元钱及其利息;
4、请求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受害人聂树斌被抚养人张焕枝、聂学生生活费至死亡时止,为被抚养人张焕枝办理养老保险;5、请求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请求人因受害人聂树斌当年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而支付给被害人亲属康家的2000元钱及其利息;
12月14日下午,聂树斌父母聂学生、张焕枝通过律师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1391万余元国家赔偿申请。河北省高院已经立案受理,按照相关规定将在2个月内做出决定。
12月14日下午1点30左右,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在四川泽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辜光伟、北京京师(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殿学的陪同下,前往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聂树斌一案的刑事国家赔偿申请书。
儿子被捕后,聂学生拍着桌子喊“不可能”。他一遍遍猜想一个场景:面对警察“是不是你干的”的审问,口吃的儿子艰难反驳,“不,不,不是。”
儿子被捕后,聂学生拍着桌子喊“不可能”。
原标题:依法改判无罪 汲取深刻教训——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就聂树斌再审案答记者问 新华社沈阳12月2日电题:依法改判无罪汲取深刻教训——最高人民法院负责人就聂树斌再审案答记者问
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再审案公开宣判,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最高人民法院 消息,2016年11月25日上午9:00至12:00,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案再审合议庭在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第一法庭听取申诉人张焕枝及其代理人李树亭律师意见。本案再审期间,申诉人及其代理人充分行使了调查取证、提交证据、发表意见等诉讼权利,代理人查阅了本案的全部卷宗材料。
今日(6月11日)是聂树斌案复查法定最长期限(6个月)的最后一天,山东高院表示,因案情重大、疑难、复杂,还需进一步调查核实,决定延长聂案复查期限3个月,至9月15日。今日上午9时,聂树斌母亲张焕枝及代理律师李树亭、陈光武等前往山东高院,沟通聂树斌案复查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