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郑县一名男子到南郑县汉山广场附近赏油菜花美景时,在酒精刺激下兽性大发,对一名年近12岁的小女孩儿实施强奸。警方接到报案,凭借现场嫌疑人遗留的一根烟蒂,一周后将其抓获。
据办案人员介绍,3月26日上午,南郑县公安局接市民报案称,家里12岁的小孙女遭人侵害。接报警后,警方立即对案件展开调查。
据了解,3月25日下午,在南郑县汉山广场附近的一个小村外,受害人正一个人在村边的小河沟洗菜,途经此处的嫌疑人邓某见到周围没有其他人,就借着酒劲儿起了邪念,当场对受害人实施了性侵犯。随后离去。受害人回到家,并未进门,而是在家门口哭泣。受害人的奶奶详细询问情况后,在第二天到当地警方报案。
南郑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办案民警4月26日介绍,接报案后,他们立即组织警力,对案发现场进行了调查取证,并且在现场提取了一枚可疑的烟蒂。同时,警方也根据受害人描述的嫌疑人的体貌特征,在案发现场周围的村庄进行了大量摸排走访,最终在汉中市公安局配合下,将犯罪嫌疑人邓某抓获。邓某对其犯罪事实也已经供认不讳。
警方初步审查,犯罪嫌疑人邓某46岁,家住南郑县大河坎镇,此前在汉山镇一个农户家打工做建筑工人。事发当天房东庆祝楼房封顶请工人们吃饭,席间邓某喝了酒,随后与妻子和其他工友一起到汉山广场赏油菜花,途中与妻子及其他同伴走失,他便想抄近道返回打工的村子,在走到广场边上一处小河沟边的田埂上时,见到受害人一个人在河边洗菜,在酒精的刺激下,他竟然动了邪念,受害人虽苦苦哀求,邓某依然对受害人实施了侵害。随后邓某回到打工的地方。
目前,邓某已经被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南郑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龚雅芬说,按照我国法律,对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实行性侵,无论结果如何都认定为强奸,邓某的行为属于严重犯罪。因为受害人的父母长期在外地打工,孩子平时和爷爷奶奶生活。南郑县人民检察院派出专人做好孩子的心里疏导、法律援助等工作,尽量避免在案件调查中对她再次造成伤害。(记者 袁小锋)
邓某领回赔偿款后,陈老太多次与儿媳交涉,希望获得儿子死亡赔偿金的应得份额。陈老太独居深山,家中还是老式的木房,可谓是家徒四壁,唐洁心中很不是滋味,“如果不是邓某一直不支付赔偿款,陈老太的生活不可能如此困窘,陈老太肯定不会原谅这个不孝的儿媳的……”唐洁严肃地教育了邓某,并向邓某讲述了她的行为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一名在南宁某饭店从事保安工作的男子,通过网络认识了南宁市一名从事媒体工作的女子,并谎称自己是某部队的一名军官,骗取了这名女子的信任后,先后以调动工作、家人生病等各种借口,分几次骗取了女子3万多元。
梅溪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发现小偷遗落一部酷派手机,便根据手机信息确定了该男子姓邓,家住镇平县遮山镇。根据邓某供述,民警带破了梅溪派出所、卧龙岗派出所辖区内其余共10起入室盗窃案。
近日,由南山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邓某故意毁坏财物案一审宣判,法院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邓某拘役5个月。2016年6月14日凌晨3时许,邓某和朋友胡某等5人吃完夜宵后,行至南山区前海路某商业中心附近大新茶艺馆门口。
来自重庆市沙坪坝区公安分局消息:6月22日中午,在沙坪坝某按摩店做技师的男青年邓某,在给一名年轻女子做按摩时摸了女顾客的胸部,做完后女顾客结账走人。
4月18日,贩卖毒品的女子邓某被湖南省桂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王某在毕业后没有去找工作,而是通过帮邓某送毒品、照顾孩子等,在邓某处换取毒品吸食。
女子邓某为还信用卡欠款,谎称自己可以代买低价手机,在半年多的时间内诈骗511万余元。朝阳法院审理后认定邓某的诈骗数额为511万余元,鉴于邓某自首,故最终酌情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款1.2万元,并责令邓某退赔511万余元。
已是两个孩子的父亲,却不甘寂寞,在网吧里趁人熟睡猥亵他人。据悉,这是去年11月《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实施以来,浙江省审理的首例男男猥亵入刑案。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邓某违背他人意志,以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其行为已构成了强制猥亵罪。
女大学毕业生邓某想当快递员,但称快递公司以她是女性为由拒绝签约。邓某认为,自己受到就业性别歧视,起诉要求快递公司公开向她赔礼道歉,并赔偿她入职体检费用12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近日,洋县人民法院以虐待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5年。
上门女婿邓某多次遭丈人周某辱骂、殴打、体罚,终不堪忍受而服毒死亡。2014年6月的一天晚上,邓某与妻子因琐事吵架,周某得知后,便用家中柴油机上的三角皮带抽打邓某。
女方家人坦承,邓某曾被其岳父用皮带打过。
相伴十年,他如愿和“女神”结了婚,婚后却发现“女神”三年前的一张出生证,上面父亲一栏赫然是自己的姓名。鉴于两人都认为感情已经破裂,在法官主持下,谢、邓两人达成离婚调解协议,邓某归还谢某1万元彩礼钱,两人再无财产纠葛。
昨天,在北仑法院,两人终于协议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