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组审议现场
红网长沙3月29日讯 今天上午,《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提请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待修正案草案最终通过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后,“全面两孩”政策将正式在湖南省全面落地。
与原条例相比,修正案草案在生育政策、生育服务管理、奖励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作了调整和完善。
晚育假取消,产假增加60天
新的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取消了相关鼓励晚育的条款,但同时指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对此,修正案草案取消了原有的晚育产假规定,改为“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共98天)外增加产假60天”。
“也就是说,修正案草案通过后,今后在湖南,不管生一胎还是生二胎,享受的产假时间是一样的,都是158天。”湖南省卫计委主任张健对此解释道。
按照原有的国家规定,女职工产假是98天,《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此基础上增加了晚育产假30天以及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增加产假30天。
在长沙开福区上班的颜女士现在是两个孩子的妈妈,对比现在的拟定政策,她说“以前生一胎产假最多也能休158天,但生二胎的产假没这么多”。
男方护理假15天,委员呼吁还可适当延长
此次修正案草案还规定,妻子生育时,男方可享受护理假(即陪产假)15天。而在原来的规定中,只有当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男方才能享受护理假15天。这意味着,现在的拟定政策覆盖面更广泛,对夫妻生育的限制要求更小。
与外省如四川、广西等相比,目前湖南拟定15天的护理假并不算长。湖南省人大科教文卫委在前期的审议中就提出,建议男方护理假在15天的基础上适当延长,这样有利于男方更好地照顾家庭、女方和孩子。在今天的分组审议中,延长男方护理假的建议得到不少委员的附和。
“四川规定的是20天、广西规定的是25天。”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董岳林说,女同志的产假如果延长过多可能会影响女性就业,因此可以考虑在男同志护理假上拓展空间,现在拟安排的是15天,能否增到20天甚至更多,同时还可以出台政策鼓励企业单位给男同志更多的护理假,这样有利于社会就业的均衡,有利于家庭的稳定,有利于女性就业。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崔玉芳也认为,现在企业招工更愿意要男性,因此再去延长产假会对女性就业不利,但是可以把生育的责任趋向男性一点,多给他们一点假期,让他们多陪妻子、孩子。
婚假暂没有纳入规定,委员建议休15天
在国家鼓励生育一胎期间,法定婚假是3天,但湖南作出补充规定“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2天”,即相当一部分职工可享受15天婚假。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不少人关心晚婚假是否会继续保留。
不过,根据修正案草案规定,湖南此次调整和完善人口与计生条例,并没有把婚假内容纳入其中。
“现在其他的省份对婚假规定问题态度不一致,有的省份规定是20天,有的是15天,有的也没明确保留晚婚假。”对此,张健表示,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正在协调此事,是否保留原有的晚婚假,婚假具体休多少天,最终得看省人大常委会意见,“他们决定留,我们就把这项政策补充进来”。
在今天的分组审议中,婚假成为委员们热议的话题之一。
“3天婚假解决结婚问题不太可能。”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徐晨光认为,目前,湖南省异地就业、异地婚假已成为常态,法定的3天婚假时间过短,建议保留原有的晚婚假12天,即共休15天。
独生子女父母优待和奖励政策没有取消
修正案草案对独生子女父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时限予以明确。修正案草案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夫妻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相关优待和奖励。此外,还确定了终身未生育享受奖励政策的年龄界限(女方年满35周岁、男方年满40周岁),达到年龄界限即不宜再生育的按原政策享受奖励待遇,未达到年龄界限的即可以生育而不生育的不再享受奖励待遇。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依法生育子女的,自子女出生之月起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相关奖励优待;已领取的奖金,独生子女保健费,多分配的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奖励扶助金,政府和集体为其投入的保险费,不需退还。违法生育子女的,上述费用应当退还。
这些情况可以申请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
修正案草案明确提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同时规定了夫妻可以申请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3种情况:
一是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两个子女中1个有残疾或者第一胎系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是再婚(不含复婚,下同)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量合计为两个的;
三是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1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修正案草案明确,上述所称的子女,是指存活的亲生子女。收养的子女、以前婚姻形成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计算子女数。
产假延长,有利于保护妇女生育权益,保持女职工的劳动生产力,同时保证母乳喂养及照护婴幼儿的时间,有利于母婴健康。人社部信息显示,十八大以来,我国生育保险覆盖面越来越大,享受待遇人员增加,费率降低,待遇提高。
近期,西藏调整现行干部职工生育待遇,女方每胎享受一年产假(含法定产假)。目前,各省份的生育奖励假为30天至3个月不等,各地女职工可享受的产假为128天至190天不等。
按照此前这一规定,广东省女职工产假最少为128天,包括98天固定假和30天奖励假,剖腹产等难产的情况可增加30天,即158天。广东计生条例修订后,女职工产假最多可休208天,相比部分省份的128天,多出了80天。
近日,伴随吉林、海南、云南等多个省份相继修改本地计生条例,全国修订计生条例省份数量已经达到20余个。
与“老人老办法”对应的是“新人新办法”,全面二孩政策正式实施后,此前享受独生子女奖励政策的独生子女父母,生育了二孩,那么就从“老人”变成了“新人”,不再享受奖励政策。
新修订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出台后,不少刚晋升为妈妈、正在休产假的女职工可高兴了,因为正在休婚假、产假、照顾假的,都可以按照新规延长假期。对于尚未或正在休婚假、产假、照顾假的,应当按照《决定》的新规定执行。
新修订的《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出台后,不少刚晋升为妈妈、正在休产假的女职工可高兴了,因为正在休婚假、产假、照顾假的,都可以按照新规延长假期。对于尚未或正在休婚假、产假、照顾假的,应当按照《决定》的新规定执行。
北京方面,现行的计生条例中并没有单独明确配偶陪产假,但是此次修正案草案送审稿中也强调,除增加产假30天外,配偶也将享受陪产假15天。
由于女性在生育上花费的时间更长,有可能加剧女性的就业困难。
由于女性在生育上花费的时间更长,有可能加剧女性的就业困难。
最近有不少准妈妈和刚当上妈妈的年轻女性打电话给本报热线,或咨询产假可以歇多少天,或询问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她们纷纷称在产假期间合法权益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侵害。记者采访相关部门了解到,晚育女职工可以享受产假180天(剖宫产195天)。
近日,北京市人大代表王幼君建议“将女性产假延长至3年,由财政或社保提供津贴”,引发网友热议。这当然是一家之言,但是对于社会塑造了一个怎样的女性形象,比如需要长期产假的母亲这一角色,男性和女性皆有责任。
近日,人大代表王幼君建议“将女性产假延长至3年”,引发网友热议。
晚上频繁起夜,白天按时上班,宝贝只能扔给老人或保姆照看……这是大部分职业女性产后面临的现状。至于是否将女性产假延长至3年且由社保提供3年的生育津贴或由财政出资保障,这是值得商榷的,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近日,北京市人大代表王幼君建议“将女性产假延长至3年,由财政或社保提供津贴”引发网友热议。昨天,受访的多名女性反映,目前四五个月的产假长度,从育儿的角度来说,是比较“吃紧”的,可延长至半年到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