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在民建工商联委员联组会上,阐明了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关键在两个字——“亲”与“清”。如何妥善处理政商关系是各国面临的普遍问题,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实行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共产党确立的一项大政方针,我国特殊的国情决定了我们在处理政商关系时必须坚持中国特色。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重要论述,是我国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生动指引,是我们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两手合力的坚强保障。
“亲”是情感纽带,相近而“亲”才能激发活力。领导干部和民营企业家相近而亲是政府和市场两手合力以激发经济活力的前提。对领导干部而言,所谓“亲”,就是要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特别是在民营企业遇到困难和问题情况下更要积极作为、靠前服务,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多关注、多谈心、多引导,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对民营企业家而言,所谓“亲”,就是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多沟通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满腔热情支持地方发展。政府的重要职能就是提供公共服务,各级领导干部是公共服务领域的排头兵,如果因不了解情况而不会作为,或者因忌惮害怕而不愿作为,就无法有效发挥政府的引导职能,“看得见的手”就成了摆设,这是不能担当的失职行为。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没有变,我们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没有变,我们致力于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和提供更多机会的方针政策没有变。”这“三个没有变”是对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郑重承诺,践行承诺需要各级领导干部多“亲近”民营企业家,急他们之所急,解他们之所难,靠前服务,主动帮忙,通过自身卓有成效的工作使企业家能更好发挥企业家精神,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同时,民营企业家作为搏击市场的参与者,其企业的发展壮大需要政府营造良好竞争环境、提供有效服务支持,这就决定了民营企业与政府之间存在天然联系,不可能完全脱离政府而生存,必然要求民营企业家加强同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的沟通交流,使信息能够充分共享、建议得到充分表达,让“看不见的手”的自动调节功能更好发挥,保证市场活力持续释放。
“清”是原则底线,相离而“清”才能各归其位。领导干部和民营企业家相离而清是政府和市场两手合力发挥作用的保障。对领导干部而言,所谓“清”,就是同民营企业家的关系要清白、纯洁,不能有贪心私心,不能以权谋私,不能搞权钱交易。对民营企业家而言,所谓“清”,就是要洁身自好、走正道,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政商关系不是市场经济下的等价交换,更不是隐于暗中的过从甚密,无规矩不成方圆,政府官员和民营企业家之间的交往要恪守“清”这一原则底线,绝不能越雷池一步。习近平总书记要求,“官商交往要有道,要做到君子之交淡如水,相敬如宾,而不要勾肩搭背、不分彼此,要划出公私分明的界限。”划出泾渭分明的界限,才能明确领导干部和民营企业家各自的位置在哪里,各归其位对两者来说都是保护。我们说政府和市场要两手合力,但不是两手合二为一手、混为一谈、纠缠不清,阳光下的交往、晒出来的互动才有利于领导干部和民营企业家在既有领域发挥各自的最大功效,促成两手真正合力,双方各得其所。
“亲”是目的,但不能挣脱“清”的规范;“清”是原则,为“亲”划清界限。只有“亲”“清”共融,政商关系才能健康而充满活力,可以说,新型政商关系的构建是新形势下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两手合力的又一重要助力。
“永不行贿”将原本复杂的政商关系“化繁为简”,实现了彼此共赢。一方面,为官之人没有被“商人围猎”的担心;另一方面经商之人也不用忧虑权力干扰。
企业唯有固守“不行贿”的底线,才能换来“亲”“清”的政商关系和良好环境,把命运牢牢把握在自己的手中。新型政商关系应成为企业的行为准则,也是打造新常态下企业腾飞的通道。
不行贿、不逃税,是企业家对于官员和政府应该有的良心行为;不欠薪、不侵权,是企业家对于社会和同道应该有的良心行为。
要建立新型官商关系,面对纷繁的物质利益,要做到君子之交淡如水,官商交往要有道,相敬如宾。这样既能保证政治生态清风正气,也能保证经济发展马力十足。
反腐败作用的发挥,新型政企关系的树立,有利于创造一个风清气正的市场环境,有利于保持市场的良性竞争,有利于推进经济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将更多的福利归还给人民。
一年来,政商关系已经出现了一些新气象,充分说明经济要发展,政商交往要有度。
省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出台《暂行办法》的目的就是为了规范政商交往行为,着力解决“清”而不“亲”、为官不为、懒政怠政等问题。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在政商交往中,不得有给予领导干部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等6种具体行为。
8月1日,记者从省纪委获悉,为进一步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省纪委、省监察厅、省工商联近日联合下发《河南省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暂行办法》,制定了政商之间“亲”“清”交往的具体规范。
河南省纪委日前联合工商联等部门下发《河南省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暂行办法》。据介绍,办法尽可能全面列出政商交往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给政商交往提供一张“明白纸”。
十项制度具体有服务公开制度、限时办结制度、收费清单制度、全程代理制度、收费清单制度、安静生产日制度、企业信息沟通制度、单人专责制度、项目“隔离墙”制度、问责追究制度等。
为了避免“官”“商”交往演变为官商勾结,需要官员始终做到,心中装着百姓这把秤,努力提升自己抗腐拒变的能力,做到不为“糖衣炮弹”所诱惑。
利益从来不是政商关系的润滑剂,纯洁的政商关系、健康的市场环境,才是激发活力、赢得未来的根本,才能真正形成官商交往“相敬如宾”的新常态。
调研中“人民日报经济社会”微信公号(ID:rmrbjjsh)记者发现,如果说税费、评估是所有企业呼吁尽快降低的制度性交易成本,那么中小企业、初创企业往往还要应对一些莫名其妙的成本。
习总书记指出,对领导干部而言,“亲”就是坦荡真诚同民营企业接触交往,帮助解决实际困难;“清”就是清白纯洁,不搞权钱交易。
政商关系,相互有交集但不能搞交换,有交往但不能搞交易,理应相敬如宾但不能勾肩搭背。以“亲”为血液,以“清”为风骨,就能让政商关系密切而纯洁起来,让从政与经商的环境更加健康更加清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