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猎者挑衅公安”事件经查为假——当事人李某某向警方供述,他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相关照片的目的,只是为了炫耀,以满足自己的虚荣心,没有其他目的
1月19日,内蒙古大兴安岭森林公安局给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发来的调查结果显示,根据目前所调查的情况以及所获取的证据,无法认定李某某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针对李某某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在社交网络上散布的行为,公安机关已依照《治安管理法》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李某某处以治安拘留15天的处罚。
当事人李某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的照片 @小白斗士 图
2015年12月14日,网民“小白斗士”在微博上发出一组微信名为“李海成”的朋友圈截图,其中“李海成”自述“跟森林公安大战一夜”、“必须把他们带到沼泽,不然全部落网”,并配上了多张警车陷进泥地的照片。
@小白斗士 图
“小白斗士”的举报微博还包括“李海成”晒出的9张死亡鸟类的照片,并自述“飞龙…国家一级保护…原产地大兴安岭,来之不易!”。其中一张照片显示,一辆京Q开头的卡车上载有多条猎狗。
@小白斗士 图
2015年12月18日,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指定由内蒙古大兴安岭森林公安局负责对举报线索进行查处。内蒙古大兴安岭森林公安局迅速抽调警力依法依规展开调查。
以下是内蒙古大兴安岭森林公安局发给澎湃新闻的通报全文:
2015年12月20日,警方查找到李某某。经查,李某某是河北省涿州市某信用社工作人员。李某某承认网民“小白斗士”举报的图文均是他在朋友圈编发的。警方针对举报线索逐一对李某某进行了调查核实。李某某向警方供述,他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上述照片的目的,只是为了炫耀,以满足自己的虚荣心,没有其他目的。
关于李某某2015年1月13日在微信朋友圈发9张死亡鸟类的照片,并自述“飞龙…国家一级保护…原产地大兴安岭,来之不易”的举报图文。李某某向警方供述,该图片是他从网络上下载的,并保存在自己手机上的,他本人没有到过大兴安岭,文字是他编造的。经警方多方查证,排除了李某某到过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花尾榛鸡(俗称“飞龙”)的栖息地的嫌疑,也没发现任何证据证明李某某有猎杀、收购花尾榛鸡的违法犯罪行为。
关于疑似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大鸨幼鸟的举报图文。2015年7月,李海成将2张疑似大鸨幼鸟的照片发布到微信朋友圈中,并配以“我们抓的小驼鸟”的文字内容。李某某向警方供述图片不是他本人拍摄的,是转发王某某发给他的图片,文字是他编造的。经警方核查,2014年6、7月间,李某某的朋友王某涛与孟某明、王某楠、张某春4人,在驾车经内蒙古多伦县进入浑善达克沙地和达理湖游玩时,在途中的草地上发现一只鸟,在场人均不认识,王某涛用手机拍下该鸟的照片并当时将照片发给了李某某。以上情况得到王某涛、孟某某、王某楠、张某某4人证实。
关于红色农用拉载摩托车、猎狗的举报照片。李某某承认是他本人拍摄的。经警方核查,2015年10月2日,李某某、张某某联系董某某、黄某、郭某某、徐某某、孙某某、张某等8人,驾驶3辆车(2辆客货,1辆轿车)去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商都县的途中,见到路边停靠一辆红色农用车(牌照:京Q2FR55,车主金某某),李某某因对农用车上所载摩托车及猎狗好奇,用手机对其进行拍照,并将同去的徐某某拍入照片中。以上情况得到了张某某、董某某、黄某、郭某某、徐某某、孙某某、张某以及农用车主金某某等人的证实。
关于警用车辆和大战森林公安一夜的图文。李某某承认该图片系其本人拍摄的。经警方核查,2015年10月2日,李某某与张某国、董某立、张某、黄某、郭某良、徐某航、孙某成等8人,驾驶3辆车(2辆客货,1辆轿车)前往距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商都县约20公里的一片草原上,除张某外,其他7人驾驶2辆客货车进入草原,在行进中,两辆车均陷入泥地不能行驶,李海成、孙某成二人步行前往附近村庄求救,途中遇到接到有人非法狩猎举报出警的乌兰察布市商都县森林公安局十八顷派出所民警。民警经对2人进行盘问后,令其带路前往陷车地点,在距陷车地点约200米处时,警车也陷入泥地不能驶。第二天,派出所民警找到一辆大型农用车将被陷车辆全部拖出。在实施救援的过程中,李海成用手机对整个过程进行了拍照。10月3日,李海成将去商都县过程中拍摄的部分照片和自己手机中两只白色猎狗及一只被其他猎狗咬死的黄色猎狗的照片一并发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中,并配以“跟森林公安大战一夜后,天亮后队友们才找到方向,一一归队……”和“必须把他带到沼泽地,不然全部落网!”等文字内容。以上情况得到了与李某某同行的7人、商都县森林公安局多名民警等人以及该局十八倾派出所值班记录、接处警记录的印证。
关于手持疑似狐狸的照片。经警方调查核实,该图片中用手持衣服包裹疑似狐狸的人确为李某某本人。该图片是2013年7月,李某某与朋友王某涛等4人驾车去河北省丰宁县大滩镇坝上草原景区游玩时,李徒手抓住一只疑似狐狸的动物,并让同行人用手机为其拍摄的照片,拍照后,李海成等人将所抓获的动物放生。2015年7月,李海成将此照片发到微信朋友圈中。此情况得到了与李某某同行的其他人员的印证。
关于五张疑似野兔死体的举报照片,其中2015年10月4日发布在微信朋友圈中的三张疑似野兔死体的照片,经警方调查,李某某承认这些图片系其本人拍摄的。2014年4月的一天,李某某将从涿州市郑庄赛狗场拿回来的赛狗用人工饲养的兔子死体送给朋友董某立时,用手机将董某立与兔子死体一并拍入照片。此供述经警方走访郑庄赛狗场和询问董某立得到证实。关于身着迷彩服的人与兔子死体的照片,据李某某供述照片上系其本人,该照片是2014年3月,李某某去河北省涿州市太平庄参加格力犬竞技比赛时,他人为其拍摄的,拍照的人李某某不认识,图中的兔子是人工饲养的。关于穿红色鞋子的人与兔子死体的照片,据李某某供述,该照片是其在2014年6、7月间,从名为“格力竞技”微信群里下载到自己手机上的,于2015年7月转发到自己的微信朋友圈中。警方调查时,“格力竞技”微信群已解散。
由于举报所涉及线索均为电子图文,给警方调查取证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根据举报线索,结合李某某的供述,警方先后赴北京、河北、内蒙古多地,找到20余名当事人和知情者调查核实具体情况,通过实地调查,逐一对案件当事人和亲历者走访核实,最大限度地还原了事件的原貌。
根据目前所调查的情况以及所获取的证据,依据法律规定,无法认定李某某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李某某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在社交网络上散布的行为,被网民“小白斗士”微博转发举报,引发法制晚报对该内容的报道,之后各大媒体相继转载,截至2015年12月22日,先后有40多家网络主流媒体对相关内容进行了转载,在4家视频网站上进行了传播,视频点击率达28万次,微博转贴7769次,警方也动用了人力物力展开调查。对李某某故意编造虚假信息,在社交网络上散布的行为,公安机关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李某某处以治安拘留十五天的处罚。
李某某不满女友分手用到打砸女友车辆,被抓捕时又开车撞击警车。当晚,李某某驾车在京山县新市镇交通路出现,京山县公安局新市派出所民警迅速出警,并驾驶两辆警车对其进行围堵抓捕。
洪先生和李某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李某某的爸妈也签了字。无奈的洪先生,将李某某一家三口,告上了法院,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双方的《房屋买卖协议》合法有效。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合法有效,法院予以支持。
李某某跳下山崖后,在场的亲戚朋友立即帮忙寻找,并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民警准备再拨打一下李某某的电话,等到天亮后组织更大规模的人员进行搜寻,李某某的电话却意外的接通了。
李某某跳下山崖后,在场的亲戚朋友立即帮忙寻找,并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民警准备再拨打一下李某某的电话,等到天亮后组织更大规模的人员进行搜寻,李某某的电话却意外的接通了。
今年的4月4号下午5点左右,岳阳一辆押运车接到一家银行营业款箱,里面放有133万元的现金。警方继续查阅监控发现,在押解员将被调包的款箱押运上运钞车时,嫌疑人李某某已经回到了银行柜台内。
今年的4月4号下午5点左右,岳阳一辆押运车接到一家银行营业款箱,里面放有133万元的现金。警方继续查阅监控发现,在押解员将被调包的款箱押运上运钞车时,嫌疑人李某某已经回到了银行柜台内。
3月28日下午,虞城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借媒体记者身份敲诈勒索的案件,被告人李某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2016年8月24日,取保候审的李某某又以同一身份来到虞城县,以曝光该县某局职工裴某接受他人宴请为由,强行索要裴某现金4000元。
2016年12月7日凌晨,桂平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教工公寓发生一起坠楼身亡事件。
近日,原本安静的广西桂平市第一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以下简称桂平市一职)被一起坠楼事件搅 得沸沸扬扬。12月27日,记者从桂平市委宣传部提供的一份桂平市教育局汇报材料中获悉,李某某生于 1983年2月,已婚,系桂平市一职语文教师。
12月20日,荔波县公安局发布信息:在黔南州公安局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在贵阳市将涉嫌杀人碎尸潜逃十五载的省公安厅督办命案逃犯李某某成功抓获归案。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与受害人张某某属于不正当的情人关系,李长期受到张的威胁和殴打。
11月19日上午,传媒大学女生受害案在北京市三中院开庭审理。被害人父亲表示,由于被告人家属态度一直冷漠,因此不接受被告人父亲庭审后的道歉,并希望对李某某处以极刑。由于李某某父母均是教师,因此李某某辩护方提出李某某自幼得到良好教育,是个守法、善良的孩子,希望法庭能对其从轻处罚。
9月7日13时许,营口大石桥市发生一起抢劫运钞车案件。据悉,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男,35岁,系营口某押运有限公司聘用的合同制司机。
俗话说,虎毒不食子,可呼和浩特的一名李姓女子却用菜刀将自己1岁零4个月的儿子砍死。3月29日,呼和浩特市赛罕区讨号板新村住宅区发生一起凶杀案,27岁的李某某用菜刀砍死了自己1岁零4个月的儿子。
5月9日,内蒙古检察院官方微信发布通告,称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今年17岁,而被害人邓某某16岁,两人都正处花季。
读者李女士来信:半年前,居住万江的李小姐自行联系到南城某花园一处待出售的三居室房产,卖方李某某很快与李小姐达成买卖协议,双方约定这处房产总价88万元,李小姐在规定的一个月期限内支付完所有费用,双方并且约定如一方违约都需支付对方五万元的违约金作为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