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医疗费用的上涨和保障水平的提高, 医保基金中长期支出压力加大,居民医疗保险的巨额财政补贴风险正逐步显现。《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2016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的个人缴费比例或将上升。专家认为,从筹资机制来看,财政补助已经占到筹资总额的四分之三左右,居民医保存在“泛福利化”倾向,未来应逐步改变目前个人与财政筹资责任失衡的局面,建立财政补贴与个人缴费的合理分担机制。
对此,《经济参考报》记者分别向人社部和卫计委发采访函,截至11日零时尚未得到回复。
出于对参保积极性等因素的考虑,多年来居民医保的个人筹资标准一直以很小的幅度上升,居民医保筹资的增长主要通过财政补贴的增加来实现,财政补贴与个人筹资的比重从最初的1∶1变成了目前的约4∶1。
《经济参考报》记者获得的数据显示,六年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贴的增幅一直高于人均个人缴费增幅,从而使得人均筹资总额中财政补贴的比重越来越大,已经由2009年的60.8%增加到了2014年的79.3%,财政补贴与个人缴费之比已接近4∶1。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为每人380元,个人缴费为人均不低于120元。
有业内人士担心,我国的居民医保已经出现了“泛福利化”倾向。随着个人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个人的缴费责任并没有相应提高,这给公众一种印象:居民医保主要是靠政府投入,似乎更像一种福利,而不是保险。据了解,一些地方政府有过财政投入与居民缴费同步增长的想法,却担心提高居民个人筹资会降低参保人的参保积极性,影响参保率。
“只要是保险,都要精算,精算自然是中性概念。原来制度过度依赖财政,好像天经地义,这是不对的,因为社会保险必须精算平衡,不能把保险当福利。”一位财政部人士表示,财政应该补贴居民医保,但不应该补贴到这样高的比例,未来应该降低财政补贴在居民医保筹资中的比例,“恢复到财政出一块,个人出一块。”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认为,居民医保目前筹资比例不合理,筹资水平的增长主要依靠财政,财政补助在整个筹资比例方面占的比重过大,个人缴费所占比重很小,会导致未来医保基金的压力越来越大。与此同时,大多数地区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可以达到70%甚至超过70%,与职工的报销比例也就相差10个百分点,而职工医保与居民医保在筹资方面相差几倍,这就导致筹资机制与医保待遇之间出现了一些扭曲的现象。
人社部社会保障研究所医保研究室主任王宗凡也认为,财政补贴比重过大,不仅带来财政是否可支撑的问题,也使得居民医保有滑向福利制度的危险。完善居民医保筹资机制的基本原则,是回归社会保险属性。
“虽然在法律层面上,我国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属于社会保险制度,但是在实践中,居民医保却采取了一些超出常规的政策措施,如自愿参保缴费、主要依赖财政补贴吸引参保、定额缴费、不顾筹资能力过快提升待遇等。”王宗凡认为,在制度建立之初,这些政策措施有效地促进了参保扩面、增强了制度吸引力,不过随着全民医保的实现,特别是在居民医保待遇水平达到相对较高的水平、基金支出压力越来越大的情况下,应该充分认识到现行筹资政策的局限,逐步增加个人缴费的比重,均衡个人和政府的筹资责任和负担。
对于未来的改革方向,王宗凡认为,调整筹资政策应充分考虑目前面临的困难和阻力,需要循序渐进、逐步推进,不可操之过急。随着居民收入的增长,可参照职工医保缴费单位和个人的分担比(约为3∶1),将居民医保缴费财政和个人分担比的调整目标也确定为3∶1。当然,实现这一目标还需要一个过渡期。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汪德华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居民医保的财政补贴是必要的,但是需要一定限制。“因为我国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人数共约有8、9亿,而财政资金有限,如果都靠财政,那么医疗保障的待遇很难提上去,而且长期看对财政的支出压力会非常大。”他认为,财政和个人分担比逐步调整为1:1是比较合适的。
据市人社局相关领导介绍,去年郑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费用集中缴纳时间为7月1日至12月30日。省会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都应及时缴纳年度居民医保参保费用,逾期未能足额缴费者,将影响参保人员享受下一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据市人社局相关领导介绍,去年郑州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费用集中缴纳时间为7月1日至12月30日。省会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都应及时缴纳年度居民医保参保费用,逾期未能足额缴费者,将影响参保人员享受下一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7月17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该厅联合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对城乡居民医保各项政策进行调整。
在新生儿医疗待遇方面,整合后,新生儿出生当年,只要父母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新生儿不用缴费,自动获取参保资格并按规定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参保居民在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用可通过异地就医平台即时结算。
自今年1月1日起,27个病种的门诊治疗费用列入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此举将切实减轻参保人员门诊费用负担。
享受原城镇居民医保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血友病、甲状腺机能亢进、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门诊规定病种待遇的患者,改为享受城乡居民医保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相对应的病种待遇。原城镇居民医保门诊规定病种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改为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终末期肾病。
郑州市政府有关负责人说,新生儿母或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可凭其母或父身份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以母或父身份(母或父只可选择一方)享受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郑州市政府有关负责人说,一些医疗费用不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应当由第三人负担;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在境外就医。
1月1日起,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正式启动实施。统计显示,整合后纳入河南省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项目共计4441项,较城镇医保医疗服务项目增加177项,增幅4%;较原新农合医疗服务项目增加254项,增幅6%。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后,实现城乡居民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在全省范围内统一。
1月1日,我省城镇居民有2146人次通过城乡医保信息系统进行就医登记,发生费用结算934人次;原新农合在院病人有19.04万人完成年度结转,新入院登记33929人次,出院13135人次。
12月21日,映象网记者从郑州市人社局了解到,12月20日18时起,2017年郑州市居民医保缴费已经停止,未正常缴费的市民,只能在明年1月5日后通过居民医保延期缴费系统缴费。
11月22日,全市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工作推进会在市政府召开。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对全市整合工作进展情况实施动态监测、定期通报、督导考核,确保整合工作顺利推进、圆满完成。
郑州市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说,郑州将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
其中,城镇居民医保由财政和城镇居民缴费,由人社部门管理;新农合由财政和农民缴费,由卫计部门管理。推行城乡居民健康签约服务,制定差别化的支付政策,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新秩序。
今年1月,《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各省(区、市)要于2016年6月底前对整合城乡医保制度作出规划和部署,各统筹地区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近期,湖北、河北、内蒙古三省份出台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今年初,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明确,合理划分政府与个人的筹资责任,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