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讯 今日,“复旦投毒案”的辩护律师斯伟江、唐志坚从上海市法院方面收到执行死刑前林森浩写给律师的信。落款时间显示,写信日期为2015年12月9日。
备受社会关注的“复旦投毒案”的罪犯林森浩已于2015年12月11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据悉,11日行刑之前,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安排林森浩与其父亲林尊耀等亲属进行了会见。当日下午,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罪犯林森浩执行死刑。
接受央视采访:死刑意味着一次偿还
就是林森浩被执行死刑的当天,央视播放了12月7日对林森浩的采访。
当被问及“如果核准死刑的话,对你来说意味着什么”时,林森浩说,“对我来说意味着一次偿还,我觉得这样反而挺好。因为这样的话,他们(黄洋父母)也能够放下”。
《法制晚报》记者(微信公众号:观海内参guanhaineican)根据媒体报道的时间得知,央视采访结束的第二天,上海市二中院向林森浩宣布了死刑已获核准的消息,并通知林父要在11日赶到上海见林森浩。
在刑事裁定书中,最高人民法院称,林森浩投毒杀害室友的行为“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属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
给律师写信:中国的法治道路会越走越宽
在这封手写的信中,林森浩写道:非常感谢你们在我案子上的帮助,以及对我生活上的帮助。好人会有好报的,请你们坚信!案子到这个地步,木已成舟,无法挽回,请你们一定释怀,要保护自己,不要做出不利于自己职业、生活的举动,那毫无意义!切记切记!
林森浩还在信中表示,中国的法治道路会越走越宽的,还需要你们(律师)发光发热,祝福你们!
后面的落款为“学生:林森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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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投毒案
2013年4月,上海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研究生黄洋遭他人投毒后死亡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林森浩是受害人黄洋的室友,投毒药品为剧毒化学品N-二甲基亚硝胺。
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5年1月8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
2015年12月11日,林森浩因故意杀人罪被依法执行死刑。
今日,“复旦投毒案”的辩护律师斯伟江、唐志坚从上海市法院方面收到执行死刑前林森浩写给律师的信。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4年2月18日,上海市二中院对"复旦学生投毒案"一审宣判,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最高法经复核确认:被告人林森浩与被害人黄洋分别系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同住一间宿舍。
11日下午,林森浩被依法执行死刑。
记者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备受社会关注的“复旦大学医学院学生投毒案”的罪犯林森浩11日被依法执行死刑。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被告人林森浩因日常琐事对被害人黄洋不满,决意采用投放毒物的方式加害黄洋。
2013年4月6日,复旦大学医学院研究生黄洋遭投毒后被送往医院,医治无效后死亡,上海警方认为其室友林森浩有重大作案嫌疑。
2015年5月6日,该案二审辩护律师斯伟江发表声明,称与林尊耀解除了《委托协议》,而律师唐志坚继续跟进该案死刑辩护工作。
2015年5月6日,该案二审辩护律师斯伟江发表声明,称与林尊耀解除了《委托协议》,而律师唐志坚继续跟进该案死刑辩护工作。
林森浩在亲笔信中坦承,我确实向黄洋投毒,我只能认,也必须认。
记者获得两封林森浩的亲笔信,一封信写给父亲林尊耀,另一封信写给律师斯伟江。2015年5月6日,该案二审辩护律师斯伟江发表声明,称与林尊耀解除了《委托协议》,而律师唐志坚继续跟进该案死刑辩护工作。
记者获得两封林森浩的亲笔信,一封信写给父亲林尊耀,另一封信写给律师斯伟江。2015年5月6日,该案二审辩护律师斯伟江发表声明,称与林尊耀解除了《委托协议》,而律师唐志坚继续跟进该案死刑辩护工作。
林森浩投毒案二审宣判,维持一审死刑判决。林忏悔道——“我是个没有什么价值观的人”
●2013年4月1日,复旦医学院硕士研究生黄洋饮用寝室饮水机中的水后,身体不适,有中毒症状 ●2013年4月11日,复旦大学报案。林森浩的二审辩护律师斯伟江、唐志坚在宣判后发表声明称,二审判决后,在获得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前并未生效,他们不会放弃为林森浩争取改判的努力。
林森浩投毒案二审维持原判死刑 其父亲泣不成声
林森浩在得知二审判决结果后,通过代理律师发表声明,如果死刑最终核准,他希望捐献遗体。昨天下午1点半,辩方律师唐志坚再次来到第三看守所,与林森浩会面。唐志坚走进看守所时,也把晨报想问林森浩的9个问题带了进去。
如果死刑最终核准,他希望捐献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