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12月28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听说“晚婚假”要取消,这几天各地民政局表示很忙,因为来领证结婚的新人多了。
在2002年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昨天,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取消了原计生法鼓励晚婚晚育的条款。在昨天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卫计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表示:“法律修订之前,我们是鼓励晚婚晚育,其中有关于晚婚假的规定,晚育假也有。这次根据中央五中全会关于全面“两孩”政策的部署,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经取消了相关鼓励晚婚晚育的条款。我们当前的男女初婚年龄已经到了25岁左右,初育年龄到了26岁以上,针对这种新的生育行为的情况,国家也不再专门鼓励晚婚晚育,因为年龄太大,对于母婴的安全、保健,对于高龄产妇的身体健康等等方面都不利。总的来讲,新法还是鼓励大家按照政策生育,在晚婚晚育方面不再做限制,自主安排家庭生育计划。”
有专家解读称,“晚婚”其实属婚姻法范畴,《婚姻法》第六条规定晚婚晚育应予鼓励,此次《计生法》修订不一定意味着晚婚假取消。不过,也有专家指出,《婚姻法》只说“应予鼓励”,但从来没有明确“晚婚假”的概念,这一次《计生法》修订取消晚婚假,恐怕是动真格的。
其实,原本的法律也仅仅是提到了“晚婚假”这个概念,具体给假多少天,需要各地出台相关规定,从7天到20天不等。而关于正常的“婚假”的时间,《婚姻法》和《计生法》也从未给出明确天数,能够参照的,只有1980年劳动部的一个通知:正常情况下,婚假1-3天,不在一地工作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目前,各地一般的做法是,给3天婚假。
所以现在大家关心的,无非是两点:第一,各地长短不一的晚婚假,真的要一刀切的取消吗?第二,如果取消,未来的婚假是否都只剩下3天,甚至连这个3天,都没有明确的法律保障?
5月27日,映象网记者从河南省人大获悉,最新修订的《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日起实施。
增加婚假、增加产假,独生子女还有护理假……5月25日,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郑州举行,会议听取了《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增加婚假、产假”成为该条例修改的亮点。
“增加婚假、产假”成为该条例修改的亮点。
增加婚假、增加产假,独生子女还有护理假……5月25日,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郑州举行,会议听取了《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增加婚假、产假”成为该条例修改的亮点。
增加婚假、增加产假,独生子女还有护理假……5月25日,河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在郑州举行,会议听取了《关于修改<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增加婚假、产假”成为该条例修改的亮点。
记者从昨日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我省提请审议16部立法项目,涵盖“二孩产假”、“婚假”……
记者从昨日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我省提请审议16部立法项目,涵盖“二孩产假”、“婚假”、“消费者权益保护”、“物业管理条例”等民生热点。
年我省提请审议16部立法项目,涵盖“二孩产假”、“婚假”。
故草案规定,本市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15天,相当于用生育奖励假取代了原有的晚育假,新增了配偶的陪产假,取消了独生子女奖励假。
辽宁昨日公布计生条例征求意见稿,该稿删除了“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初次结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满23周岁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再婚夫妻如果其中一方再婚前已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没有子女,拟可以生两个孩子。
随着国家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修改,多地已取消晚婚假。
如果是十天十五天,计划一个长途旅行还可以做到,要是就剩五天,长途旅行一般就实现不了了,就是回门都来不及了。
前日,省政府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关于修改〈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中,拟保留对晚婚增加15天假期奖励的规定。
青年们对婚假“缩水”的担忧,实则是对法定假日乃至整个休假时间的担忧。延伸一步说,青年们对婚假“缩水”的担忧,实则是对法定假日乃至整个休假时间的担忧。
晚婚假设立的初衷本是鼓励晚婚晚育,控制人口数量,而且设立之初国人初婚年龄也普遍较早。取消晚婚假,对于不少年轻人来说无异于直接拿走挂在嘴边的“福利”,从而产生休假权的相对被剥夺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