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宿州一小学要求受助贫困生出钱请领导吃饭”一事有了新进展。
据安徽商报官方微博12月25日消息,针对贫困生出钱请领导吃饭事件,宿州市埇桥区通报称,对宋庙小学校长马纪杰撤职处理,并将严查类似事件的发生。
安徽商报昨日(12月24日)报道称,11月,安徽宿州宋庙小学30名贫困生收到了企业捐助的爱心款,每人1200元。但钱还没拿到手,学校就要求受助贫困生每人拿200元请吃饭。活动当天,在学校领导的邀请下,村镇领导、校领导、企业及受助学生一起吃了饭。
据学生家长介绍,当日(11月11日)中午参加饭局的共有七八十人,共开了9桌左右。
然而,家长们向记者反映,当日学校请客吃饭的钱并不是学校掏的,而是学校向受资助的30名学生“要”的,每人拿出200元,共计6000元。
记者就此向贫困生家长求证,家长告诉记者,学校的确退了钱,就在记者来采访的一小时前。
记者联系上当日给贫困学生们捐款的爱心企业,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活动当日的确接受了校方的宴请,但并不知道钱是贫困生的。
“当日中午吃完饭后,我们本来准备自己付钱,但因为校方盛情难却,所以最后他们请了客。”该负责人说,“我们确实不知道钱是学校向贫困生收的。如果知道,说什么这顿饭我们都不会吃,拿贫困生的钱吃饭,这太不道德了。”
不让一个贫困生失学,这是社会的庄严承诺,可是这样的承诺是需要深入到贫困生的家庭中,了解他们的需要,给出必要的帮忙的。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固然没错,但这需要从校长到老师,到每一个教职员工把它当成忠实的职业信条。
精准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决定资助政策落实效果的基础性工作。根据有关办法,各地、各高校要充分认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性,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依据其家庭经济状况,不能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
教育部办公厅在2016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中就提到,“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依据其家庭经济状况,不能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
对贫困学生情况的摸底方式并非“比惨大会”一种,多到贫困户家中走一走,访一访,既是对贫困原因最真实的了解又能有效地保护贫困学生的隐私,给予他们被尊重的权力。
“贫困生就该有贫困生的样子”这是一句怎样刺伤人心的话,这又是多么“教条”的一句话。
贫困生是否该有一个贫困生的样子?这成为了近日高校学生争论的新焦点。
国务院扶贫办主任刘永富今日在回应“有学校以手机话费为评判标准给贫困生‘摘帽’”的相关问题时回应,这个是群众自发的,第一次听说,扶贫办没有进行专项评估。
“21人取消贫困生资格,32人从家庭经济特殊困难降级为一般困难。去年12月,江苏大学非毕业班的4463名贫困生收到一个通知,学校对贫困生库学生开展资格再认定工作,认定方式是学生本人提供当年10月至11月手机消费情况。
缝纫机后面的墙上,是4张写满学生姓名的名单,157名学生都是学校提供的贫困生名单,也就是范阿姨如今正在帮助的对象。
淮滨县救助站工作人员找到小敏送其前往医院检查时发现,小敏有自闭倾向。连日来,记者通过走访多位留守儿童的爷爷奶奶得知,像小敏一样留守在家的孩子还有很多,不少孩子的性格较为孤僻。
1月20日,安徽省纪委作出处理决定,宿州市埇桥区朱仙庄镇宋庙小学要求受助贫困生出钱请吃饭事件(简称“11·12事件”)的20名相关责任人被处理。单看以上描述,似乎没什么不对劲,“要求受助贫困生出钱请吃饭”的丑闻,应该是学校单方面的过错。
没有基层作风的切实改变,老百姓的切身利益就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一顿人均消费不足33元的“工作餐”,看上去稀松平常,背后却折射着作风、照见了心态。
学校为了做好宣传效果,要贫困学生参加领补助的摆拍,拍完之后还将补助收回。校长在学校的权力过大,一切校方决定都可以由校长一人做决定,这本身就是制度上的“病源”。
既然是贫困生的救助补贴,那么就应该真正贴补到需要的孩子们身上。
”1月15日,湖北省孝感市大悟县宣化店镇多名学生家长反映,当地金山中学发放寄宿贫困生补助金时“走过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