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 方舟子与崔永元因微博言论不和闹上法庭,互相指责对方的侮辱、诽谤言论,并认为对方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此案一直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今天上午,北京一中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宣判,驳回双方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
一审判决结果为:方舟子、崔永元删除法院认定的侵权微博、向对方赔礼道歉,崔永元赔偿方舟子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及合理支出1万5千元。方舟子赔偿崔永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5千元及合理支出2万元。
此前,方舟子认为崔永元在微博上散布谣言、侮辱、诽谤对其进行人身攻击,侵犯了方舟子的名誉权。崔永元亦认为方舟子的微博对其进行侮辱、诽谤,侵犯其名誉权,对方舟子提起了反诉。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均存在侮辱、贬损以及诽谤他人的故意,相关微博构成名誉侵权,做出上述判决。
一审后,双方均不服,上诉至北京一中院。
北京一中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双方所发布的微博内容是否构成侵权及原审判决对于具体侵权微博的认定是否适当的问题。
崔永元的微博当中使用的“流氓肘子”、“人渣”等有明显人格侮辱性的言论已经脱离了基于公共利益进行质疑、驳斥不同观点的范畴,应认定构成侵权。同时其使用的侮辱性词语,逾越了网络用语的合理边界,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而对于方舟子的部分微博言论,二中院法院认为,其虽主张该部分言论是为回应他人不当言论,但即便如此回击亦应当遵守法律规范,回击性言论是否构成侵权不能以对方言论的用语强度和主观恶性作为“参照系”,因此该上诉理由不能作为方舟子不构成侵权的抗辩理由。同时,方舟子的部分微博使用了“诽谤成瘾”、“疯狗”等对崔永元的恶意侮辱的词语,言论本身偏离了质疑批评性言论的轨道,因此亦应认定构成侵权。双方上诉认为所发微博不构成侵权的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终,北京一中院判决驳回方舟子、崔永元的上诉,维持原判。
2016年的今日,崔永元在微博再度提起方舟子,看来双方的恩怨并未解决。微博原文:#全民打假方舟子#方骗子这个方抄抄做磕普,连抄都抄不对。
日前,知名媒体人王志安通过个人微博发布消息,曝光方舟子及其律师彭剑存在随意使用募捐到的“安保资金”用于购车,并曝光了多份证据材料。
日前,知名媒体人王志安通过个人微博发布消息,曝光方舟子及其律师彭剑存在随意使用募捐到的“安保资金”用于购车,并曝光了多份证据材料。
方舟子与崔永元因微博言论不和闹上法庭,互相指责对方的侮辱、诽谤言论,并认为对方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北京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双方所发布的微博内容是否构成侵权及原审判决对于具体侵权微博的认定是否适当的问题。
方舟子崔永元“对骂案”宣判
25日法院作出整体判断,认为崔永元和方是民连续发表针对对方的,具有人身攻击的系列微博言论,均构成对对方名誉权的损害。
6月25日上午,方是民(笔名方舟子)诉被告(反诉原告)崔永元名誉侵权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方舟子表示,他不认可法院判决,称他主要是在科普转基因的知识、澄清崔永元等人散布的谣言,只是偶尔讽刺、调侃几句。
方舟子举报罗永浩,私仇还是公义?
方舟子举报罗永浩涉嫌虚假宣传
昨天记者获悉,方舟子诉老罗和他的朋友们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罗公司)等三方侵犯其肖像和姓名权案终审宣判。法院认为,老罗公司对方舟子肖像的丑化和贬损构成对其肖像权的侵犯。
昨天记者获悉,方舟子诉老罗和他的朋友们教育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老罗公司)等三方侵犯其肖像和姓名权案终审宣判。法院认为,老罗公司对方舟子肖像的丑化和贬损构成对其肖像权的侵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1月21日,一场嘴仗引发的官司正式进入司法程序,方舟子状告崔永元侵犯名誉权并索赔精神损失费30万元一案由海淀法院正式受理。崔永元:包括学术打假、包括一些人的学历造假,方舟子勇于站出来,不代表什么利益集团,所以那个时候我对他是非常佩服的。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1月21日,一场嘴仗引发的官司正式进入司法程序,方舟子状告崔永元侵犯名誉权并索赔精神损失费30万元一案由海淀法院正式受理。崔永元:包括学术打假、包括一些人的学历造假,方舟子勇于站出来,不代表什么利益集团,所以那个时候我对他是非常佩服的。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1月21日,一场嘴仗引发的官司正式进入司法程序,方舟子状告崔永元侵犯名誉权并索赔精神损失费30万元一案由海淀法院正式受理。崔永元:包括学术打假、包括一些人的学历造假,方舟子勇于站出来,不代表什么利益集团,所以那个时候我对他是非常佩服的。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1月21日,一场嘴仗引发的官司正式进入司法程序,方舟子状告崔永元侵犯名誉权并索赔精神损失费30万元一案由海淀法院正式受理。崔永元:包括学术打假、包括一些人的学历造假,方舟子勇于站出来,不代表什么利益集团,所以那个时候我对他是非常佩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