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调整逐步取消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行政级别

2012-04-17 08:18 来源:河南商报

  新华社16日受权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提出,今后5年,在清理规范基础上完成事业单位分类,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的改革基本完成。

  到2020年,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中国特色公益服务体系。

  分类步骤

  事业单位划分为行政类等三类

  第一步:撤销。对未按规定设立或原承担特定任务已完成的,予以撤销。对布局结构不合理、设置过于分散、工作任务严重不足或职责相同相近的,予以整合。

  第二步:划分。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第三步:细分公益。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

  A

  承担行政职能类

  改革方向:

  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

  过渡期内事业编制

  只减不增

  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机构改革,特别是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

  涉及机构编制调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主要通过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中调剂出来的空额逐步解决。

  对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认真梳理职能,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职能调整后,要重新明确事业单位职责、划定类别,工作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

  对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调整为相关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确需单独设置行政机构的,要按照精简效能原则设置。

  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在过渡期内继续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使用事业编制且只减不增,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依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实施管理。

  B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类

  改革方向:逐步将其转为企业

  逐步与原行政主管部门脱钩

  推进转企改制。周密制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方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核实债权债务,界定和核实资产,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核定国家资本金。转制单位要按规定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工商登记,并依法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或接续社会保险关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后,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深化内部改革,转变管理机制,并依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逐步与原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其国有资产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

  5年过渡期内

  原有事业费继续拨付

  完善过渡政策。为平稳推进转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一般为5年。在过渡期内,对转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在离退休待遇方面,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原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支付方式和待遇调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保证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在医疗保障方面,离休人员继续执行现行办法,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转制前已退休人员,转制后继续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障等待遇。有条件的转制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要进一步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C

  从事公益服务类

  改革方向: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

  逐步取消行政级别

  行政主管部门要减少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

  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级别。

  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结合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实施绩效工资,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对其他事业单位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稳慎推进的原则,实施绩效工资。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改革进程,探索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分步实施到位。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正常调整机制。

  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妥善保证其养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合理衔接,保持国家规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统筹考虑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水平。

  完善相关政策,放宽准入领域,推进公平准入,鼓励社会力量依法进入公益事业领域。

  解读

  剥离“两头”留下公益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表示,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总体思路还是一如既往,但是此次突出了一个主导理念,就是强化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

  汪玉凯说,实际上,事业单位的分类改革,就是将当下有的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和生产经营职能剥离出来,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为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这两部分占整个事业单位的20%。剩余80%的事业单位是从事公益服务,对这一部分要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而他们也将是未来基本公共服务的主要提供者。

  事业单位最大问题

  是没有优质的服务产品

  《指导意见》明确了事业单位三大问题:

  一些事业单位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

  服务供给总量不足,供给方式单一,资源配置不合理,质量和效率不高;

  支持公益服务的政策措施还不够完善,监督管理薄弱。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院长吴江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最突出的问题是,事业单位没有为纳税人提供最完美服务产品。“因此对于事业单位的改革当然是非改不可了。”

  分析

  一年前出台的意见

  为何现在才公布?

  据了解,此次发布的《指导意见》是2011年3月23日制定出台的,很多事业单位已经看见了这份文件。

  为何今年才向广大公众公布呢?

  央视特约评论员杨禹:我想它恰好体现了事业单位改革的三个特点:范围广,难度大,影响多。

  关系到多少人?

  有统计表明,我国有126万个事业单位,共计3000多万正式职工。其中,仅教育系统人员即达到一半左右;而教育、卫生和农技服务从业人员三项相加,则占到总人数的3/4。

  此外,还有900万离退休人员,加上3000多万的正式职工,总数超过4000万人

责编: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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