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管,昨日,市政府下发了《郑州市举报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试行)》。今后,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且举报情况经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查证属实的人员,举报人最高可获20万奖励。这个统一举报电话为(0371)67717450。据悉,本办法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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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行为可举报?这十大行为有违食品安全
今后,郑州市人民政府成立郑州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举报受理中心(以下简称“举报受理中心”),设在市政府食品安全办公室,是郑州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社会公众举报的受理部门。市政府设立统一举报电话(0371)67717450。
举报受理中心接话人在接到举报电话后,询问并记录举报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并详细记录被举报方名称、涉案产品、涉案地点、违法行为和有关证据信息。举报人可以匿名举报,举报时应提供一个6位数的身份验证密码和有效联系方式。
那么,哪些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属于受理范围呢?试行办法给出了十个行为。
1.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储存、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非法添加物,或未按国家有关药物安全使用规定使用的。
2.未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私屠滥宰的。
3.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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