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征地补偿之便 土地所长为人多算十几万
买车时对方帮他交近14万元
因受贿他被判刑十年多
河南商报记者邢军
干了多年土地所长的乔红彬(化名)没想到,他会被一辆私家车拉下马:被指控利用换车之机收受他人贿赂10余万元,他因涉嫌受贿被立案侦查。
昨日,商报记者从郑州市二七区检察院获悉,此案经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乔红彬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已入狱服刑。
私家车“抖出”
10多万神秘款
2010年9月,郑州市二七区检察院接到了中牟县九龙镇土地所所长乔红彬涉嫌受贿的犯罪线索。经分析调查,一辆登记在乔红彬个人名下的丰田私家车成了突破口。
这是一辆价值23.98万元(含1万元车险)的丰田凯美瑞轿车,2008年5月购买,保险、手续齐全。
该车的付款方式蹊跷颇多,除乔红彬支付的10万元车款外,大部分费用均由张发有(化名)支付,共计13.98万元。
而购车时,乔红彬有大量存款,完全有能力支付全额车款。
“这些钱是我借的。”乔红彬说,他做有生意,为保证账户上有周转资金,才向张发有“借钱买车”。
由于他和张发有关系熟,没打借条,也一直没还。
随着调查深入,办案人员发现,这10余万元车款远非“借款”那么简单。
因受贿
他被判有期徒刑十年多
多年来,乔红彬一直代表政府参与协调辖区内土地征用、拆迁、补偿等工作。
张发有,1997年起任中牟县九龙镇西贾村支部书记,2004年7月出资成立公司,任经理。张发有在当地租用土地建有厂房,用来生产市政设施。
2007年,张发有厂房的占地被征用,当时负责对地面附属物数量进行清点,以便确定赔偿金额的,正是乔红彬。
“我俩关系不错,我让他在清点时照顾一下,他同意了。事后,他说多给我算了十几万元的附属物,我当时向他许诺,他将来换车时,给他拿10万元钱。”张发有说,2008年5月,乔红彬打电话让他一块去提车,他就带着银行卡过去了。
立案后不久,张发有找到检察机关,称乔红彬的家属找到他家,让他翻供。
二七区检察院最终查实,犯罪嫌疑人乔红彬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13.98万元。
同年12月23日,郑州市二七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乔红彬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
2011年8月2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乔红彬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现在,乔红彬已入狱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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