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14日19时许,新乡市交通局工作人员 郭飞、白宁、赵家林3人,在新乡市新长北线107国道附近流动治理超限车辆时,发现两辆疑似超载的大货车自西向东驶过。3人驾驶执法车辆打开警灯强行追车,被追赶的一辆大货车驶入逆行车道,后翻车至道路左侧滑行,与对面一辆拉玉米的中型仓栅式货车迎头相撞。大货车驾驶员当场死亡,拉玉米的货车司机贾某等3人受伤。
新乡市交通局交通路政管理处3名工作人员发现疑似超载的大货车从身旁驶过后,立即拉开警灯,驾驶执法车强行追车,结果造成一辆大货车侧翻,致1人死亡、3人受伤。(记者 何中有 王亚南)
昨天,记者从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获悉,3名执法者的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
2010年10月14日19时许,新乡市交通局工作人员 郭飞、白宁、赵家林3人,在新乡市新长北线107国道附近流动治理超限车辆时,发现两辆疑似超载的大货车自西向东驶过。
3人驾驶执法车辆打开警灯强行追车,被追赶的一辆大货车驶入逆行车道,后翻车至道路左侧滑行,与对面一辆拉玉米的中型仓栅式货车迎头相撞。大货车驾驶员当场死亡,拉玉米的货车司机贾某等3人受伤。
经调解,新乡市交通局赔偿死者家属30万元,郭飞、白宁、赵家林补偿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9万元。
2011年12月20日,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郭某等3人的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鉴于3被告人当庭认罪,并积极补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对其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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